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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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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就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兆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海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500万元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批复之日为2021年1月11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督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债券的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45”,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800,000张;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上市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公告)。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826,415.09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173,584.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2021年3月3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为公司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5,257.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7,1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30日全部到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约为73.69%。其中,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351.93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195.8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78.6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100.00%。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38431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造船业、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橡套类电线电缆,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国内外疫情爆发,公司克服困难,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工艺、质量、客户等优势,坚持“从芯开始,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在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群体等方面继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894.31万元,同比增长5.8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89.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跌3.2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145,048.7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2,878.48万元,比2019年末分别增长16.34%和9.33%,主要原因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股本、总资产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92元,公司发展态势良好。

2、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一)进入通信设备及5G基站专用电缆行业

2020年度,公司开展并购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谈判、尽调、资产评估及相关工作,年报披露日前已完成并购,成功进入华为、中兴、烽火科技、立讯精密等公司等供应链,丰富了公司产品线,为公司新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

(二)启动可转债发行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启动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相关工作并于年底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相关募集资金将投入自动化生产电源组件项目。该项目市场空间大,竞争对手较为分散,项目如按期成功实施,将对行业产生一定影响。该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效率,预计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同时提高社会效益,降低劳动力消耗。

(三)公司继续巩固并强化现有市场地位,在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方面,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的生产和规模优势愈发突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强大的供货保障能力,公司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家电巨头继续维持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不断加大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为代表的高附加值特种装备电缆的研发及生产,拓宽应用行业,报告期内特种电缆比同期增长21.04%。

(四)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投入研发高端及特种电线电缆和特殊材料配方。随着全球智能化时代的发展,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为电缆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在此次“新基建”“新能源”的历史机遇下,公司积极开发高性能、高水平的相关系列产品,利用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低损耗的同轴电缆、硅橡胶电缆、无卤橡胶电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发挥协同创新作用,积极向新基建及新能源领域拓展。

(五)人才激励及储备

公司不断的加强人员优化和人才储备,全面开展组织架构及人员优化工作,同时重点关注核心岗位、部门的人才招聘、储备和培养工作;2020年,公司实施了第一批骨干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及积极性。

(六)质量与认证

公司奉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产品质量及性能方针,坚持在保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满足用户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要求。在规范化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又通过了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取得IATF16949:2016认证。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电缆新品的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为配合公司可转债投资项目的落地,公司又增加了PVC电源线多产品线的多国认证,为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具体政策详见附注三、(二十五)。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相应财务报表项目变动详见附注三、(三十二)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预收款项”的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3,415,225.05元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预收款项”的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3,415,225.05元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440,595,153.35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388,210.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3,657,625.84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897,895.8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3,657,625.84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0,861,175.3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华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明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对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酬,公司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当年业务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旅行的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79.9836万股)的0.8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7,387.9128万股)的0.01%。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98,000元。

4、后续可能存在的数量、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2020年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后,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44×(1+0.4)=2.01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n)=(13.75-0.12)÷(1+0.4)=9.736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196,277.76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173,843,128股变更为173,828,7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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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日丰股份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就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此银行融资(包括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

二、本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本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3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