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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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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1版)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112,356.46元。本集团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38,068,140.5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806,814.05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575,352.86元,并扣除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44,958,450.00元,截止 2020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878,229.31元。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209,8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62,941,830.0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了股东合法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为基数,按每10股派3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议案(四)、(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并就议案(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