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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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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4版)

2021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2020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签署《关于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宁波峰梅持有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汽富晟”)10%的股权。

本次交易依据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总金额为39,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如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值低于宁波峰梅所承诺的净利润值时,宁波峰梅应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公司将不退还宁波峰梅已补偿部分。

如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实际净利润值不足净利润承诺值,则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在公司通过相关涉及补偿的内部程序后10日内,由宁波峰梅对公司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0,41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034.24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57,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79.01%。

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3,090.49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国内乘用车产量同比下降6.5%,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导致一汽富晟2020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鉴于一汽富晟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督促宁波峰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完成补偿。

本公司将对一汽富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经营状况及后续业绩实现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7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5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项担保即将到期,为不影响公司经营,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主岭华翔顶棚拟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上述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80.6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3%。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48.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岩先生、财务总监徐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5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共计1,718.15万元(包含利息451.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承诺投资额的1.5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及节余情况

(1)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承诺投资已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118.78万元。

(2)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9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43.94万元。

(3)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99.86万元。

(4)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9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1455.57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以及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已实施完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18.15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账户,同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长春华翔热成型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华翔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为德国、英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NBHX Trim GmbH(以下称“NBHX Trim”)是宁波华翔在德国的全资孙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其全资控股母公司,宁波华翔为上述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欧元的担保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该笔担保项下借款能够顺利过渡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继续为NBHX Trim 和NBHX AUTOMOTIVE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万欧元,担保期限2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若本次担保额度用满,公司累计对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提供担保4,000万欧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1%(欧元以1:8.025折算)。

2、Lawrence Automotive Interiors (VMC) Limited(以下称“VMC”)和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以下称“NAS”)是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英国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为上述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英镑的担保合同即将于6月到期,为保证VMC、 NAS企业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额度为1,500万英镑,担保期限为2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从本次担保额度生效之日起,上一笔2,000万英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履行完毕并不再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用满,公司累计对VMC和NAS提供担保1,500万英镑,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英镑以1:8.8903折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NBHX Trim GmbH 和NBHX AUTOMOTIVE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VMC和NAS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新增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为NBHX Trim和NBHX AUTOMOTIVE以及宁波劳伦斯全资子公司VMC 、NAS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NBHX Trim和NBHX AUTOMOTIVE以及宁波劳伦斯全资子公司VMC、NAS提供担保。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NBHX Trim&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127.07%,NAS&VMC的资产负债率为166.47%。本次宁波华翔为NBHX Trim 和NBHX AUTOMOTIVE担保的4000万欧元,VMC、NAS担保的2000万英镑,合计没超过宁波华翔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为84,980.6万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35,064.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80.6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3%。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

施其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见项目合伙人信息。

刘梦曦,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