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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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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黎黎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法务专员、法律业务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监,公司董事。现任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晟宁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黎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团委书记、法务风控部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黄黎黎女士和关联监事蔡维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7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择优选取,无法准确预计具体交易关联方名称;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项目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计提供工程、技术等服务的具体交易关联方名称;综上,公司与航空城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以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本公告中所示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计金额均为签订合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2,565,401.58万元,净资产795,695.4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0,500.41万元,净利润-14,64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4.57%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集中采购和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价格、金额及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以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总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发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李文基先生、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古少波先生、于泳波先生、黄亚英先生、刘雪生先生和彭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报告,蔡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非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文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蔡文先生调整为马珂先生,调整自马珂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雁兵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预备党员。曾任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评估主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珂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特区报地产部记者、主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经理、金融产品部副总经理和深圳海秀路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深圳新莱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城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如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副部长和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00股,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下属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预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定如下: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方案

1、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薪资标准

(1)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2)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合计人民币35-150万元/年,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薪金及津贴均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预计担保总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发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上表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建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4987N

2、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34,129.6921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

5、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6、成立日期:1993年4月30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的方案咨询、规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股东情况: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00%(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6、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99.89%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2、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一座11楼03室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4、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5、股东情况:宝鹰国际建设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6、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8.78%,总资产的124.7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425,453.4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76%,总资产的35.37%。

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上接4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