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勤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勤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6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回购最高价为12.50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2,990,048.60元(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公司珠海富山工厂采用高精密度生产设备、智能化系统,能够满足5G通信设备与终端、新型高清显示、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应用领域对PCB产品的高层阶和高工艺标准。

目前珠海富山数字化新工厂各项工作推进顺利,随着生产设备陆续到位及安装完成,部分制程工序已开始试运行,预计于2021年5月内开始试运行并逐步投产,从而解决产能瓶颈,进一步扩大公司销售与盈利规模,有助于公司将长期积累的高端制造及技术优势向市场优势转化,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PCB主业的做大做强。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新增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京电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6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6、8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7、8、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姣女士的辞职申请,何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何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何姣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为了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孟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孟伟女士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伟,女,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行政中心高级秘书、总裁办经理、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

孟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京电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京港投资持有公司21.96%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娇女士辞职,监事会拟提名孟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孟伟女士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监事就任前,原监事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