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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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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7版)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国际金融市场震荡以及全球疫情形势严峻的外部环境,世界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数字中国建设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加速,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杠杆,成为各国提振经济的重要方向。数字技术加快迭代创新,世界各国加速布局信息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持续加大对5G、人工智能、量子科学等新兴领域的投入,着力构建数字驱动新生态,打造未来竞争新高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次将科技支撑写入社会治理体系。随着以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尤其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性支撑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手段。实现了人、物、设备、时空、数据等高效融合,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生态治理等领域数据互融互通,破除数据壁垒,提升治理能力。未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是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要技术支撑;并且随着人们对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生活的熟悉程度不断上升,智慧科技领域的业务需求将逐步深入,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张,行业发展需求的增加将为行业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政府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5G研发应用等,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进入快车道。

公司适应于新时代发展的新局面,全面开启公司发展的新征程,积极顺应新一轮信息技术和科技革命发展浪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各项资源,通过数据全面赋能,全面多维的提升党和政府治理及服务工作效能,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的区域数字经济,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进程贡献科技智慧,以科技赋能,推动社会治理精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社会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发展战略,依照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作为目前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坚持走“自主可控、国产代替”的创新发展路线,专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自主产品的研究及开发,聚焦智慧中国三大核心市场(客户):“智慧行政区域(党政与民学)、智慧国防(军队)、智慧时空(东西南北中)”,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从基础网络建设到智慧科技应用,从底层基础技术研发到智慧科技产品,公司已具备构架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所需的全部能力,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未来,公司的奋斗目标是在智慧中国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向全世界输出中国方案、中国标准、中国技术和中国经验,在给予股东丰厚回报的同时为全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理、依约经营”的规范运作管理和加强“一本四心”的企业文化管理,即以奋斗者为本,以利润为中心、树立同心、塑造匠心、拥有敬业心,持续的回购和持续的员工激励,强化精细管理、精准营销,开源节流;坚持现金为王,加强回款管理。

同时报告期内,因疫情导致人员返工、物流、供应链、政府招标等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延期复工并且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了稳步复工,复工后全员共同努力,战疫情、抓生产,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审时度势,统筹全面均衡,实现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6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39%;实现营业利润33,6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34,22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实现净利润29,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1: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和特许经营安排下建造期间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金融资产,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本公司的质保金被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本公司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利的应收账款被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注2: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重分类的合同资产,相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2户,减少5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葛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6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9%;实现营业利润33,6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34,22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实现净利润29,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91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264号)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14.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996,154.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23,487.5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98,914.80元。

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2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定于2021年6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8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63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9%;实现营业利润33,61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34,22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实现净利润29,592.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2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63,514.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7,996,154.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23,487.52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798,914.80元。

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374,472.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 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2)本公司在2020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2,732,237.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965,613,380.71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31,840.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76,941.93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9,345,101.41元,其中:差异20,272,082.54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下转4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