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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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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8版)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网络建设尚未完全完成,且新建网络下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 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47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用证开证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9,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2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保荐代表人熊岳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2 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 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 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