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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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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4版)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节余情况。目前账户内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年度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0.11元,其中7,909,736.84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即中介机构费用),剩余70,090,253.27元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

因公司已于前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6,474,800.00元,较原定用途减少了1,434,936.84元。

为使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公司将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1,546,176.47元,较原定用途增加了1,455,923.20元。

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020,976.47元,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20,986.36元,系因募集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采取诉讼措施,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募集资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2、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董事长冼树忠、董事柴华、董事张桃华、董事叶剑平对本人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7、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1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如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桃华

联系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邮政编码:528225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6”,投票简称为“雪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未触及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雪莱特”变更为“*ST雪莱”,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67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2905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541,223.91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34,296,653.42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273,763,642.28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0,708,887.23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上市至今从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50,54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08,887.23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70,599,711.08元、-579,436,147.11元、-24,541,223.91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

3、股票代码仍为:“002076”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8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