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0版)
《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886.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7.12亿元,增长13.23%;负债总额为2,368.50亿元,比年初增加268.51亿元,增长12.79%;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17.61亿元,比年初增加68.61亿元,增长15.2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11,568,147.01元(母公司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156,814.70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9,496,983.74元(母公司数)。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性,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本年度不实施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计监督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1年计划开工491.14万平方米,计划竣工718.76万平方米,计划实现签约额1,300亿元,计划融资额544.9亿元,购置土地储备可售建筑面积约1,122.23万平方米。
上述经营计划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最终计划,实际经营中,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新项目的取得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预算总额为36,051万元,总部销售费用预算额为4,264万元,总部预算购置固定资产229万元,预算购置无形资产4,783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最终计划,由于受市场环境、销售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可能影响,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期限一年。
在2021年度所有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60万元(含差旅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其境外下属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包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境内及海外项目投资,偿还现有债务及补充一般运营资金,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满足海外资金需求前提下可择机回流境内。
(7)增信措施
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下属公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将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授权事项
为提高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挂牌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8)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或公司境外下属公司。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下属公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将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5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邹家立先生主持会议。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报告期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11,568,147.01元(母公司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156,814.70 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9,496,983.74元(母公司数)。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性,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2021年度内所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事务所260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拟支付大华事务所260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0万元(含差旅费),2021年审计费用比2020年审计费用多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认为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或其境外下属公司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其境外下属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包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境内及海外项目投资,偿还现有债务及补充一般运营资金,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满足海外资金需求前提下可择机回流境内。
(7)增信措施
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下属公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将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提高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挂牌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8)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或公司境外下属公司。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下属公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将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及时披露本次发债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5月19日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戴琼、黄育华、齐凌峰所作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一5月24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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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1年5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