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9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现场将积极做好会议组织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参会人员健康安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00、《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0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上述提案1.00已经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一10.00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4日、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1.00、8.0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6.00、7.00、9.00、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0属于薪酬事项,利益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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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电子邮件登记、现场登记(鼓励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不接受提前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20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天齐锂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曼姝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183501
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我单位(本人)对提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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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8)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9)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2,035,564,445.32元,负债总额为34,603,040,179.83元,股东权益合计为7,432,524,265.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206,126,193.53元,202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239,452,205.58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3,765,744.8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二节。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八、《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建议公司视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提高内控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以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结合2021年现实情况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数据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十三、《第五届监事薪酬方案》
此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利益,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认为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公司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149,153,497股,配售价格为11.06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147,696,201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1,633,519,983.06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04,468,927.16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1,362,4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7412610182200027161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于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故2018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757,910.02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99,914.95元,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35,299.68元后的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664,615.27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89.97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5,960.31元后的净利息收入93,098.01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37.07元(其中支付银行费用人民币1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447.10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42,596,383股,配售价格每股8.75元。
截至2019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35,111,4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225,08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5,054,300.45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登记手续费335,111.44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2,908,378,300.45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利息收入112,888.73元,共计2,908,491,189.18元,已于2019年12月26日存入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8111001013000613963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6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26日到位,故2019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08,491,189.18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8,090.80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195,145.64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年1月5日,本公司会同2017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800万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具体实施。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奎纳纳有限公司,简称TLK;原名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年4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TLH,均为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已由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变更为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募集资金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TLK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TLH)增资,又由TLH向全资持股的TLK增资,最终TLK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在境外的TLH、TLK两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2019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公司的督导工作。公司与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年度配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承接。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锂业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齐鑫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32,037.0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人民币账户
■
注:本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160,446.89万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0,310.65万元多136.24万元,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保荐费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未及时转出所致。
(2)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
■
(3)下列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账户,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全部为0元。
■
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308,090.8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境内银行人民币账户
■
(2)境外企业外汇存款账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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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866.80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35%,其中:
(1)本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13,195.51万澳元,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67,586.08万元。其中自2017年4月21日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11,741.59万澳元,按2017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计算59,797.59万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1日投入的人民币金额为7,788.49万元。
(2)除上述资金置换外,本公司通过股权关系,以募集资金购入澳元17,939.00万元(购买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88,693.08万元),购入美元666.81万元(购买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4,473.22万元)对下属单位进行直接投资,最终由具体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TLK公司分别以澳元或以澳元购买欧元、美元,共计支付18,883.26万澳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募集资金外币账户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967.94元。报告期支付工程款0万澳元,减少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为0万元。
(4)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拟对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的调试、投产及达产进度均不及预期,项目处于暂缓调试的状态。结合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如公司不能通过融资途径解决后续建设资金投入,公司在该项目上的前期投入未来可能面临损失或计提减值的风险。为帮助公司海外运营项目进一步完善高效、合理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对海外资产的管控能力,降低海外项目的运营风险,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EnergyAustralia Pty Ltd(原全资子公司Tianqi UK Limited,2020年12月6日更名,以下简称“TLEA”)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IGO Limited(以下简称“IGO”)及其全资子公司IGO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投资者”或“IGO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拟以TLEA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IGO;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51%,投资者持有TLEA注册资本的49%。根据交易结构和安排,TLEA需先完成内部重组,由Tianqi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TLH”)将所持有的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持有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LK 100%的股权)100%股权转让至TLEA。交易完成后,TLK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同时TLK将使用TLEA本次增资资金在偿还相关债务后剩余的资金用于氢氧化锂工厂运营和调试,继续实施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建设“一期氢氧化锂项目”,此种安排将涉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②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改变该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公司不会丧失对该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了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0-133,公告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837.82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00%,其中: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以募集资金购入美元41,573.83万元(购买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290,505.43万元)并于2020年1月8日偿还收购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
(2)2020年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32.4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重大差异。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在房屋租赁、物管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预计交易额度具体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房屋租赁、辅助性办公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蒋安琪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天齐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55974444Q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2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精密零配件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天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蒋卫平为天齐集团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齐集团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数据。
4、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天齐集团成立于2003年12月6日,总部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根植于新能源、新材料的战略布局,现已发展为一家多元化、综合型的集团公司,天齐集团旗下的核心产业聚焦在锂行业、增材制造、国际贸易等领域,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5、关联关系说明
天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其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6、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天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由天齐集团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租赁服务;
2、辅助性办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员工餐饮及其他服务)。
(二)定价及定价依据
天齐集团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及辅助性办公服务的定价是双方经过磋商并参照周边市场公允价格(该公允价格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市场调研报告核定)而确定的金额,其中: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从天齐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公司子公司盛合锂业租赁天齐集团自有商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预计2021年房屋租金合计不超过280万元。
2、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办公人员拥有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并综合考虑成本因素,由控股股东天齐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的工作人员提供辅助性办公服务(含物业、水电、工作餐等服务),预计2021年费用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锂业已与天齐集团就租赁办公场所及提供辅助性办公服务签署了相关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协议》,盛合锂业已与天齐集团就租赁住房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由于公司目前在成都没有自主产权的房产,公司管理团队、总部工作人员以及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锂业的员工在成都办公需要固定且能提供各项配套功能的办公场所。为保证上述成都办公人员拥有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从天齐集团租赁办公场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由于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目前的物管、餐饮服务等均是由天齐集团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天齐集团签署协议以约定双方就物管、餐饮等相关事宜,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3、此外,公司子公司盛合锂业租赁天齐集团自有房屋作为成都办公的外地员工宿舍,展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方本着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而具体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展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房产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合理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体现了上市公司的人文关怀;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结合2021年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数据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意见
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以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结合2021年现实情况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数据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摩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因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
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天齐锂业香港”)申请各类金融机构授信合计66.50亿元,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射洪天齐、成都天齐、江苏天齐、天齐鑫隆申请不超过51.2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66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现阶段,维持金融机构授信是公司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整体流动性维持在安全水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如下(皆为100%控股):
■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度)
■
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
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方式及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51.2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授信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
五、业务授权及办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1.2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六、专项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现金流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51.2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授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04,944.0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4.82%;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16,061.1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1.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外币金额按照2021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转46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