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辉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铭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下旬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主营业务已经从进出口贸易变更为会展业务。为了更好地与资产重组后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引导和服务投资者,体现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位。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1-012号)。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LANSHENG CORPORATION”变更为“DLG EXHIBITIONS & EVENTS CORPORATION LIMITED”,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16号)。
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了更名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临2021-017号)。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等,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5号)。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等,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27号)。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承租人需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付款额按集团内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剩余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在租赁期内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临2021-027”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人,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826 公司简称:兰生股份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碘克沙醇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碘克沙醇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碘克沙醇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0ml:32g(I)
受理号:CYHB1950266
通知书编号:2021B0108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物的其他情况
碘克沙醇注射液为X-线对比剂,适用于成人的心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外周动脉造影、腹部血管造影、尿路造影以及CT增强检查;儿童心血管造影、尿路造影和CT增强检查。
碘克沙醇注射液最初由挪威奈科明制药有限公司开发,1996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美国上市。2001年,碘克沙醇注射液(商品名:威视派克)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口上市。除公司外,国内已有扬子江药业、南京正大天晴、北京北陆药业等多家企业获批生产,其中扬子江药业、正大天晴药业、上海司太立3家通过(或视同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经查询,2019年碘克沙醇注射剂全球销售额约为6.88亿美元,暂未查到2020年度销售数据。截至目前,碘克沙醇注射液(规格:100ml:32g(I))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上累计研发投入1,067万元。
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公司的碘克沙醇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注射用SHR-A1904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SHR-A1904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10003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7日受理的注射用SHR-A1904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的临床试验。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本品为靶向肿瘤特异性抗原的抗体药物偶联物,通过与肿瘤细胞表面的靶抗原结合,使得药物被内吞进入细胞后释放小分子毒素杀伤肿瘤细胞。目前全球尚未有同类药物获批上市,亦无相关销售数据。截至目前,SHR-A1904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3,053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文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7亿元,同比增加59.22%;本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为10,792.51万元,同比增加137.04%。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1) 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61.89%,主要是本期末汽车业务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30.38%,主要是本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3) 合同负债比年初增长51.97%,主要是本期末宁波项目预收购房款增加所致。
(4)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 65.67%,主要是去年预提的绩效考核薪酬在本期发放。
(5) 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 47.22%,主要是去年末计提的税费在本报告期内上缴。
(6) 长期借款比年初增长147.43%,主要是宁波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
(1) 营业收入同比上升59.22%,主要是去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期销售恢复所致。
(2)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64.18%,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3) 销售费用同比上升30.90%,主要是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4)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7.11%,主要是汽车业务利息支出较同期减少所致。
(5) 其他收益同比下降85.11%,主要是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6) 投资收益同比上升2616.52%,主要是2家参股公司(永达)分红所致。
(7)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79.28%,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较同期减少所致。
(8)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上升236.58%,主要是本期汽车业务处置试乘试驾车的收益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去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期销售恢复。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新纪元子公司收到政府拆迁补偿增加所致。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4)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缴纳处置金融资产、2家永达公司部分股权及利润增加等的税费综合影响所致。
(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售金融资产的款项及上年处置2家永达公司部分股权本期收回余款综合影响所致。
(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汽车业务收到处置试乘试驾车款增加所致。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百货及汽车业务调改支出增加所致。
(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小股东的股权投资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短期借款到期置换及宁波项目借款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贷款到期偿还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宁波均旭偿还小股东借款及新租赁准则下支付的租赁费综合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大东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
■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
无。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
二、拟增加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 http://sns.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mc@eastal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兵华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席国良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文武先生,公司董秘陈辉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mc@eastal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冯妍
2、电话:0510-82766978-8538
3、传真:0510-82700313
4、邮箱:cmc@easta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为了开发新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公司拟由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前述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恩和敖包嘎查。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整体规划2×35万千瓦火电、95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及10万千瓦储能,本项目为示范工程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设5万千瓦光伏,实际装机容量为5.77万千瓦,以牧光复合方式建设。项目计划静态总投资为23,478.89万元,动态总投资23,708.4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符合公司清洁发展战略要求
本项目符合公司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发展战略,项目采用“牧光复合”的开发模式,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通过板上发电、板下畜牧的模式,实现草原生态治理与能源的良性互动。
(二)满足局域网用电需求,减少网购电
局域电网所辖火电机组每年需要有停机检修时间,考虑夏季高温和冬季供热对机组发电能力的影响,机组轮停期间局域电网电力缺口。本项目接入后,局域电网形成风、光、火互补发电模式,可有效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缓解火电调峰压力。火电机组检修电力缺口时段,光伏可有效补充无风时段的系统电力缺口,降低局域电网向大电网交易购买电量,提高局域电网运行经济性,降低成本。
(三)形成风、光、火互补发电模式,助力通辽建设现代能源示范市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35)》,通辽市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能源发展示范市,提出对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项目尽快实施,尽早发挥示范作用,本工程作为多能互补项目光伏发电一期工程,接入局域电网后,可使局域电网首次形成风、光、火互补发电模式,推动高载能产业链绿色、循环、清洁发展。
(四)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
本项目经财务评价分析,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通过敏感性分析,项目投资、电价和发电量对项目经济性影响均较大,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一是加强优化设计,降低投资和工程造价,力争尽快投产创造效益;二是运营期强化站内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发电量达到最优。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风险:2020年3月自治区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0〕140号)文件,重点鼓励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建设光伏项目。本工程场址土地类别为基本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办理可能存在困难。
措施:本项目于2019年完成备案,采用牧光复合模式,光伏支架采用高支架,将光能发电、生态牧业相结合,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有利于草原生态恢复,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要求,经与扎旗和通辽市两级能源局沟通,均表示支持以牧光复合模式开展项目建设。目前,项目草原征占用已取得自治区林草局批复文件。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投资项目运营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除此之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