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上接60版)
成立日期:2009-03-30
住所: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809A室
法定代表人:余加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吕大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6196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1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企业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5-2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
法定代表人:万放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5-2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
法定代表人:万放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5-2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传统产品2
企业名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7-0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李全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徐永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6261962********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21、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05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L3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利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05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L3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利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张勤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76,678,4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5.31%、12.86%,公司仍然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2020年12月21日,公司有150,852,271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因而长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每股收益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
(四)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治理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和机构等独立,继续规范化运作。
(六)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陈城、丁昊
项目协办人:景炀
项目组成员:韩锦玮、洪伟、秦涵、宋轩宇、张坤、陈颖涛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9483
传真:021-63411312
(二)联席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经办人员:蒋叶琴、杨泽寰、陈煜尧、田建桥、石建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电话:010-88300684
传真:010-88300793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朱正忠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电话:010-60833089
传真:010-6083361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阚赢、张若愚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五楼
联系电话:025-83316106
传真:025-8332933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赵国豪、都蕾、顾沈为、李伟家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88298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都蕾、李伟家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88298
七、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1年4月15日》;
2、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律师出具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3,030,55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18,724,91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人民币24,008,519.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4,716,399.88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承接了长电科技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长电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银证券变更为海通证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之一“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为了更好地进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子公司长电先进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虹桥路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主体为长电先进,账号为92030078801500000146。公司已与长电先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截至2021年3月31日)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为92030078801900000128的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账号为32101560027119110000的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年产2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为510572144907的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城、丁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一”,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2030078801500000146,截至202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4,178,233.2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城、丁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以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390,209.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500,982.86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3,853,605.77元。
2021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9,553,000股。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779,5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红利88,977,65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390,209.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500,982.86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3,853,605.77元。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五)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充分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半导体芯片成品制造和测试子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芯片成品制造一站式服务,当前正处于扩张成长阶段,需要较大的资本支出及持续的研发投入。近年来公司重点发展系统级(SiP)、晶圆级和2.5D/3D等先进封装技术,并实现大规模生产;同时,继续加大先进封装工艺及产品的研发投入,开发部分应用于汽车电子和大数据存储等发展较快的热门封装类型,积极搭建设计服务新业务平台,不断强化长电科技核心竞争力并在工厂端落实。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扩能及新产品研发投资等,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各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本次销户前,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官网(www.sse.com.cn)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21年4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至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管理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办理上述全部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季滚动委托理财金额:52,010万元
本季度委托理财收益:252.37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或到期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具体理财产品汇总如下表: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
■
■
■
■
■
■
■
■
■■
■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债、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者票据、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债券、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及黄金挂钩和汇率挂钩产品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9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以上受托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511.98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34,95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2.58%,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实属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也不排除上述投资收益类产品受市场经济的波动、通货膨胀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具体操作由财务部负责。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有3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追加2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决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 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6月2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01月0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及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0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购买定期保本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0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10,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2%,获得理财收益797,808.22元; 子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产品8,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0%,获得理财收益598,356.17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01号《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82,71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924,999.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为348,074,975.7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汇率挂钩、黄金挂钩产品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511.98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2.6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01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以上决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