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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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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日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石大胜华为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借款年利率按6%计算,公司向富华新材料实际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同意石大胜华为富华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向富华新材料实际提供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天明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1,615,594.07元进行核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

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产量包含外部采购量。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6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 度,同意公司本次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1,615,594.07元进行核销。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 1,615,594.07元进行核销(其中,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334,727.14元、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9,005.40元、ATI COMPANIES INC 165,018.41美元,折合人民币1,091,861.53 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1、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向ATI COMPANIES INC出口4票EDTA(乙二胺四乙酸)的代理业务共计475,722.41美元,因ATI下游客户有一笔300,000.00美元货款长期逾期,导致ATI的有效应收账款额度不足,无法正常贷款,致使其资金运转出现困难,无法正常支付我司的货款,同时客户终止经营。

2015年9月10日公司向中国人保提交案情说明,同年11月23日向中国人保提交索赔申请书,2018年1月3日收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偿款310,704.00美元,剩余应收账款165,018.41美元,因ATI终止经营该款项无法回款。

2、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向公司采购碳酸酯类产品,但其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2015年8月公司向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垦利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肖兆亚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因该三名被告涉及讼诉和债务纠纷较多,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未收回。

2018年3月7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7月23日裁定宣告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在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

2019年10月14日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骏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裁定确认,扣除优先偿付后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2.47%,我公司收回货款20,385.64元。2020年6月追加分配,扣除优先偿付后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0.52%,我公司收回货款4,281.82元,剩余应收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334,727.14元、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9,005.40元无法收回。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坏账形成后,公司已经对坏账形成的有关内部责任人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以上坏账核销金额为1,615,594.07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15,594.07元,计提比例 100%。以上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 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 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 度,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 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