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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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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外贸信托”或“外贸信托”)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个别董事声明

无。

1.3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向东、成长青、卢力平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公司董事长杨林、总经济师帅立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缩写:中国外贸信托/外贸信托)

英文:CHINA FOREIGN ECONOMY AND TRADE TRUST CO.,LTD.(缩写:FOTIC)

2.1.2法定代表人:杨林

2.1.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1

2.1.4国际互联网网址:www.fotic.com.cn

电子信箱:fotic@sinochem.com

2.1.5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屈鹏

电话:010-59567790

传真:010-59569888

电子信箱 xtzjb@sinochem.com

2.1.6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1.7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6层

2.1.8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2.2 组织结构图

图2.2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2家,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有1家,股东结构如下:

表3.1.1

注1:报告期内,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6,000,000,000元,于2020年11月获北京银保监局核准,于2021年4月23日完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备注:

1.外贸信托主要股东为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2.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且无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主要关联方共计19家,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均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未出质我司股权,亦未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

3.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3.2 董事(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2.1董事会成员

表3.2.1

注2:刘剑于2020年11月27日被外贸信托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获得北京银保监局核准。

注3:刘剑于2020年11月27日被外贸信托董事会选举为公司总经理,其任职资格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获得北京银保监局核准。

3.2.2独立董事

表3.2.2

3.3 监事(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表3.3

3.4 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表3.4

3.5公司员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602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博士学位8人,占比1.33%;硕士学历367人,占比60.96%;本科216人35.88%;专科学历11人,占比1.83%。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以实现“金融好社会”为宗旨,致力于打造“创新引领、服务实体、以人为本的现代金融公司”。

经营方针:秉承“因诺致远”的服务理念,“稳健思变、诚客礼才”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力、组织力和体系力,践行“合规先行、稳中求进”的风控文化,为客户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战略规划:公司聚焦“转型、增长、超越”为核心的发展战略,聚焦于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四大领域。公司以优质有效资产为核心,构建更加均衡的资产布局,全面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推进价值导向的竞争机制,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聚焦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四大领域:

产业金融领域,探索在贯通“双循环”各环节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丰富产业金融内涵,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力。依托中化集团产业背景与资源,增强产业研究能力,提升产业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围绕新型城镇化、都市圈建设、传统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探索股权、基金、标债、ABS等模式,探索具直接融资特点资金信托,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小微金融领域,服务于“双循环”格局下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耕消费金融全价值链各环节,以“链”扩“圈”,构筑共建共生的消费金融生态圈。围绕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需求,打造中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模式。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两化背景,在农业金融场景持续深耕,不断创新模式与产品,将普惠金融发展到田间地头。

资本市场领域,围绕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方向,扎根服务,科技驱动,推动向投资类业务跃迁发展。证券服务类业务开展以渠道和私募管理人客户为根基,受托人服务、基金行政服务、托管人业务、大数据服务等多元化综合服务体系,植入科技基因,提升响应速度,打造独立、专业、高效、领先的基金行政服务商。投资类业务持续丰富产品线,布局FoF、“固收+”等产品体系,夯实投研能力,提升市场影响力,打造特色化的资管业务。资产证券化领域,提升全链条服务能力,丰富受托客群,创新业务模式,成为跨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解决方案提供商。

财富管理领域,公司坚持“线上+线下”战略,持续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提升组织力、营销力、产品力,加强科技赋能,夯实客户基础,强化科技驱动,拓展线上营销,打造成为团队专业、能力全面的财富管理平台。家族信托领域,积极服务委托人多维需求,提供丰富多层次产品线,以科技提高运营质效,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打造独特品牌,成为规模领先的家族信托行业标杆。

(单位:万元人民币)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市场分析

4.3.1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因素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为信托展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当前资本市场建设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各类政策持续出台,信托公司在培养标准化产品投资能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与质效,拓展股权投资类业务,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权益融资占比等方面前景广阔。同时,随着我国高净值、超高净值客群的持续增长,人均可投资资产规模不断攀升,人民日益增长财富保值、增值、传承等需求为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养老信托等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市场基础。金融科技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在信托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金融科技在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将对信托行业的转型创新起到积极作用。

4.3.2. 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

信托业面临着宏观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面临着多重挑战。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也随之增加。虽然中国的疫情得到了初步有效控制,但全球疫情还在蔓延,短期内仍将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仍然是重中之重,信托业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仍是重中之重。信托业发展面临着“转型阵痛期、增长瓶颈期、风险集聚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挑战,对信托的转型创新提出更加紧迫的要求。随着未来金融开放持续深化,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对信托公司在投研、产品、科技等多方面的核心能力培养也提出更高要求。

4.4内部控制概况

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高管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行使最终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其中: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业务决策授权范围,审批超出公司管理层权限的业务事项,审议公司主要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范的执行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托委员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对公司信托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保证公司为受益人利益服务,研究提出维护受益人利益的具体措施;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核查财务信息披露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管理标准,并对已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提交意见、评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监督、检查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审批重大关联交易。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公司高管层是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使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

公司所构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权力制衡结构,能切实发挥科学激励和约束监督的治理机制,有效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公司始终强化合规经营和尽职管理,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相关文化的建设,建立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强化内控制度约束。2020年,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根据业务实际不断滚动修订和完善相关体系文件,大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提升员工经营管理的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对巩固和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通过培训和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员工的风控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全体员工熟悉监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建立实施风险管理问责制,公司对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违规、不尽职以及过失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将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强化“合规先行”的内控导向。

4.5风险管理概况

2020年,公司继续秉承“合规先行、稳中求进”的风控文化,坚持“绝不能出现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颠覆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原则,聚焦风险防控,助力业务发展,持续夯实基础,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整体风险可知、可控、可承受。

4.5.1信用风险状况及管理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固有业务层面,2020年公司保持较低不良资产水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及风险准备。信托业务层面,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责任,有效管理信托项目,定期监测融资类信托规模占比、客户集中度等指标,信用风险可控。

2020年,公司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在客户准入、舆情监测、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台风控政策,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订《2020年风险偏好陈述书》,持续发挥风险偏好“定基调”、“划边界”和“促共识”的作用,更新大类业务风控政策,完善以客户管理为框架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管理办法的适用性与引导性。

4.5.2市场风险状况及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在开展信贷业务中由于利率水平的不利变动以及证券投资业务中由于投资标的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信托类信贷业务,主要为中短期信贷,公司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能较好地消化利率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证券投资业务领域,公司严格区分自营证券投资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并根据资金属性和风险偏好,针对利率、汇率和股价波动风险设置差异化管理策略。

4.5.3操作风险状况及管理

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系统、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各类信托业务的项目筛选、可行性分析、项目审批、合同签署和账户设立、信托发行、信托资金发放、执行管理等环节,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执行良好,操作风险可知可控。

4.5.4流动性风险状况及管理

公司流动性风险包括固有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和信托项目的流动性风险。

固有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本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对此,公司通过合理的进行资产配置及负债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和筹划,保持充分而持续的融资能力,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控制。2020年公司整体经营相对稳定,流动性状况保持平稳,流动性备付充裕,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信托项目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变现信托资产,或者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募集充足的资金或转让信托份额,从而导致信托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投资者赎回或到期款项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通过动态平衡发行节奏、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持续优化资产配置,对信托项目未来现金流进行安排,保证信托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和兑付需求,并防止表外流动性风险向表内转化。2020年,公司信托项目运行平稳,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4.5.5法律合规风险状况及管理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方面,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强化合规统筹管理,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合规培训和宣贯工作,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同时加大合规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审核及过程管理,避免执行中出现偏差,确保合规底线;法律风险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诉讼仲裁管理制度,在项目诉讼及处置过程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提前做好诉讼准备,及时提起诉讼,保证实体及程序权利;对于被动涉诉,公司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化解诉讼风险。

4.5.6其他风险状况及管理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洗钱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

针对洗钱风险,公司根据监管法规要求完成反洗钱内控基本制度的修订,建立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公司建立了指标化、体系化的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模型,并使用该模型对公司各条线业务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业务洗钱风险等级清单。此外,公司大力拓展反洗钱宣传渠道,举办各类反洗钱专题培训,全员反洗钱意识得到强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技术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为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公司编制《外贸信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科技各类风险领域的管理要求以及应对策略,定期开展信息科技风险偏好指标监测,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抓手与保障。2020年信息科技风险整体可控,指标数据均保持在设立阈值以内。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外贸信托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落实舆情监测与报送,强化舆情前置识别和部门协同处置,将主动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有效避免了严重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3438号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56页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外贸信托”) 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外贸信托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5.1.3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0/12/31单位:人民币万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0/12/31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说明

本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无合并会计报表。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以净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1.1

6.4.1.2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转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1.2

6.4.1.3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1.3

注:净值列示

6.4.1.4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按持股比例排列)

表6.4.1.4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表6.4.1.5

6.4.1.6代理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1.6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1.7

6.4.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1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1.1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1.2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6.4.2.2.1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1

6.4.2.2.2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2

6.4.2.2.3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2.3

6.4.2.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4.2.3

6.4.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5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76,127.54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托赔偿准备金使用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1.1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2.1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 表6.5.2.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1

注: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用等。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2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金额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3.1

6.5.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5.3.3.2

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固有财产没有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事项。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0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2,061.86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06.18万元人民币;

(2)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7,103.09万元人民币;

(3)提取一般准备2,306.40万元人民币。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446.19万元人民币。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第二次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伊力扎提不再担任外贸信托董事职务。2020年第六次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选举刘剑担任外贸信托董事。

2020年第六次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选举王鹤飞担任外贸信托监事,刘剑不再担任外贸信托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2020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伊力扎提不再担任外贸信托总经理职务。2020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刘剑拟任外贸信托总经理职务。

2021年1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核准刘剑总经理、董事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21〕54号)。

8.3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4会计师事务对审计报告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现意见的情况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情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检查组,于2020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向公司下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意见书》,公司将对照监管意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8.7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36版和公司官网刊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9.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9.2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