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9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扈纪华、刘雪亮、孙燕萍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1550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92,260,346.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223,113.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22,311.34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60,619,058.29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10,319,860.32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52.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4.1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64.56%,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6.97%。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6.91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0.95%;实际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6.7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20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刘伟杰、程向红、陈莹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84,125.7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17.6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9.6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同时,根据公司现有PPP业务情况,PPP项目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1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1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具体情况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技术研发投入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公司研究院在已掌握多项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园林景观建设等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21年拟进一步研究开发城乡生态环境修复及景观建设等领域技术,进一步加强与优化技术应用与推广。2021年公司预计实施研发项目18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6项,新立研发项目12项,预计投入资金约1.63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0年董事会报告》;
3、《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财务报告》;
5、《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6、《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7、《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挥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7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52.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4.1亿元。
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获得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6.91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0.95%;实际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6.7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获得担保额度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更正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2018年11月,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增资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10亿元,公司按金融负债列示,累计计提财务费用7,709万元,2019年通过分红方式支付了5,000万元,应付未付2,709万元。
2020年4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和本笔业务的投资属性,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按照权益工具列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我司豁免利息7,709万元,公司计入投资收益7,709万元;对农银投资的5000万分红冲减农银投资享有的股东权益。在2020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认为,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应为2,709万元。转为股权后,按股权比例重新计算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为101,302万元,之前债务账面价值100,000万元,差额-1,302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视为公司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净资产权益的让渡。因此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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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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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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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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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单位:元
■
2、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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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真实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会计差错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对本次出现会计差错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德兴军”)的生产经营和技改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临汾德兴军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获得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临汾德兴军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临汾德兴军向中关村租赁申请1,100万元的融资租赁款,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临汾德兴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临汾德兴军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临汾德兴军可用担保额度为8,9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3、注册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韩村北大街一号
4、法定代表人:江博新
5、注册资本:2656.40795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废金属、旧车回用件;废旧物资回收;闲置设备收购、寄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谷振军持股25%。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临汾德兴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风险控制措施:
(1)临汾德兴军以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2)临汾德兴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0,136.77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30%,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2021年拟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1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1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3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慕英杰女士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经理,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556.76万元,净资产80,555.4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2,443.68万元,净利润485.98万元。本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35,000万元,仅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2%,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2201.75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及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不调整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7)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现有PPP业务情况,PPP项目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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