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0版)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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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资产负债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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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主要资产项目
(一)贷款
1.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不含应计利息)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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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3.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
4.报告期末,贷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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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行前十名贷款(不含应计利息)客户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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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为3.37%,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25.68%。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
(三)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
3.3.4 主要负债项目
(一)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4,449.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07%;其中活期存款2,099.68亿元,定期存款2,206.34亿元。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
(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款项余额147.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5%。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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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85.82亿元,较上年减少46.14%,主要由于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减少。
3.4 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四.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公司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为符合本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4.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4.4 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事项做出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晖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
3.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4.会议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5.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本次会议问题征集邮箱:ir@bocd.com.cn。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形式
(一)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周五)上午9:30-11:30。
(二)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三)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晖、副董事长何维忠、行长王涛、副行长李爱兰、行长助理罗结、董事会秘书罗铮等。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及时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本次会议问题征集邮箱:ir@bocd.com.cn。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电子邮箱:ir@bocd.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综合考虑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本年度公司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为16.62亿元,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7.58%。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601,96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601,963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196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照公司风险资产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28,208万元。
(三)以公司2010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361,2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4.6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6,164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2,459万元,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6,164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7.58%。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近三年来,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8.53%,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含税),较上年增长9.52%,现金分红增幅与净利润增幅相当。现金分红比例为27.58%,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二)未来一段时期,内外部经济形势依然复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面临挑战,短期内仍将对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构成一定压力。
(三)确保公司的内部资本积累与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资本规划,以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的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保持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5名,电话连线出席监事2名。会议由监事长孙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保持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监事2020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外部监事刘守民先生、韩子荣先生、龙文彬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通报了《关于成都银行2019年度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薪酬考核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5名,董事杨钒先生委托董事乔丽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及杠杆率信息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一)按2020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60,196万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128,208万元;
(三)以总股本 3,612,251,334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6,164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基于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作出本次现金分红预案。2020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3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6 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0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2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3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6 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9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十至议案十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资本管理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及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涉及本次可转债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对可转债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转授权,可转债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再次提交董事会决策。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议程安排等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关于成都银行2019年度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下转5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