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1版)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和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资产负债表

表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表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利润表

表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表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3.现金流量表

表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表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4.股东权益变动表

表7 2020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表8 2019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表9 2018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表10 2020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表11 2019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表12 2018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表13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表14 主要财务指标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2.主要监管指标

表15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公司监管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上表中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根据公司上报监管机构合并口径数据计算,其他指标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37.41亿元、6,524.34亿元、5,583.86亿元和4,922.85亿元,资产规模稳步提升,2018年至2020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9.84%。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16 资产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的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构成。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3,028.10亿元、1,936.55亿元和231.2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43%、27.13%和3.24%。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别为3,028.10亿元、2,727.26亿元、2,235.11亿元和1,790.66亿元,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贷款投放力度持续增强,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5.05%。

截至2021年3月31日和2020年末,公司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936.55亿元和1,705.97亿元,公司其他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31.20亿元和208.15亿元。近年来,公司基于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等因素不断调整优化金融投资结构,主要金融投资规模保持稳定。

(2)负债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659.69亿元、6,063.19亿元、5,227.56亿元和4,610.09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为9.56%。近年来,公司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吸收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表17 负债组成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构成。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分别为4,907.33亿元、959.62亿元和405.83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73.69%、14.41%和6.09%。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4,907.33亿元、4,449.88亿元、3,867.19亿元和3,522.92亿元,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10%,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3.69%、73.39%、73.98%和76.42%。吸收存款持续增长,公司主要负债来源稳定。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959.62亿元、791.20亿元、743.28亿元和807.74亿元,其中主要组成部分为发行同业存单及二级资本债。

截至2021年3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405.83亿元、377.24亿元、302.35亿元和7.89亿元。近年来,公司积极利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自身部分负债来源。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6.70亿元、60.28亿元、55.56亿元和46.54亿元,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01%。

表18 经营业绩概要

单位:千元

公司的利息净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1.47亿元、118.27亿元、104.50亿元和96.74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76.56%、81.01%、82.12%和83.47%,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6.93%。

公司的非利息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补充。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非利息收入分别为9.64亿元、27.73亿元、22.75亿元和19.16亿元,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3.11%。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分别为93.30亿元、29.28亿元、-96.36亿元和-232.81亿元。

表19 现金流量情况概要

单位:千元

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29亿元、-7.85亿元、238.76亿元和-119.00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及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53亿元、-28.57亿元、-230.64亿元和-471.71亿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62.88亿元、70.39亿元、-104.61亿元、357.58亿元,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流出。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对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此外,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职业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师宇轩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顾珺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