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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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0版)

2021年4月27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投资额度2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2、委托理财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有效期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和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之外,预计会存在一定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选择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专业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根据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状况,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和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2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伟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崔江涛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星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计划编制、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过程中与各方沟通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中亦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水平,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中审亚太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赞同的独立意见:经了解和核查,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并能够积极帮助公司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董事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3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