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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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
(7)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8)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9)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032.0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丽萍,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初步拟定的项目质量独立质控复核人为钟建兵,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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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用
2020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00万元,合计12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准则。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者邮箱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与公司沟通交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将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公司原电子邮箱:zhengquanbu@thalys.net.cn
变更后电子邮箱:ir@thalys.net.cn
上述新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启用。
公司的其他联系方式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833,4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42,028.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991,371.0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29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313,991,371.04元,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全部结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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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410)已于2019年11月22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98232674)已于2019年11月11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42050126690800000312)已于2019年12月27日销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38320188000194484)已于2020年4月20日销户。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347,492,394.34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5,378,263.75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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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上述初始存入金额为0的账户系控股子公司为“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首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177,401.6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8,584,739.24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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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4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982326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420501266908000003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38320188000194484)等银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0月27日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后,2017年2月1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于2018年6月12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塞力斯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2020年3月10日公司与信达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2020年 6 月 30 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48,215,355.79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2174号专项报告鉴证。2016年12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31,731,127.03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2225号专项报告鉴证。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 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使用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塞力医疗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塞力医疗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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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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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目前SPD及区域检验中心等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SPD及区域检验中心等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6.16万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919.91万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54.71万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283.00万元。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目前公司所属的体外诊断及医用耗材流通服务领域整体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医疗消费理念得到提升,国内体外诊断市场需求得到快速释放,我国已成为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市场格局的影响。2021年,DRGs及DIP将由试点推行进入全面实际付费,这将从采购端全面改变行业运行模式,对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医院管理行为和编码行为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医院将进入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精细化运营时代。
(3)带量采购、两票制政策的推进,普通仿制药、技术成熟的医疗器械及耗材产品将进入微利时代,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和升级将是趋势。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将面临整合,中小型代理及配送商将出局,以技术驱动、具备终端服务优势的企业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
(4)随着人工智能(AI)、机器人技术、5G等技术的发展,医疗服务场景将更加多元化,有望进一步催生医疗服务院外化、社区化及家庭化等新的商业模式。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顺应医改政策发展趋势,聚焦服务,通过科技赋能、业务协同、战略投资等举措,明确了以医疗智慧供应链服务(IVD集约化、区域检验中心、SPD)为基础,同时向上游先进技术及院外toC端病患诊疗服务市场(PBM慢病管理、互联网居家医疗)协同布局的发展战略。
公司处在快速发展期,且IVD集约化、区域检验中心等业务模式属于资金密集型,快速发展所需流动资金较大。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医疗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同时,为落实既定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在上游产品研发及信息技术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因此,公司需要利用企业自身现金留存以及各种融资渠道满足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规模,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6.16万元,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SPD等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同时上游产品以及信息技术研发投入加大,均需较大资本投入和营运资金投入,公司除了开展一些权益类和债务类融资外,还需要投入一定的留存收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4、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前期积极以多种利润分配方式反馈投资者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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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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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年、2019年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及可转债转股库存股,分别支付总金额0.58亿元、1.52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拟以不超过23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91,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成交的最高价为14.53元/股、最低价为13.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1,323.8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处在快速发展期,所需流动资金较大。未来几年,体外诊断及医用耗材流通行业处于规模快速扩张和行业结构化整合加速的发展通道,优势龙头企业在行业内的上下游整合速度将持续提升。且公司加大信息化及产品技术研发的投入,布局产业链上游领域,加大了公司资金需求。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对资本性开支及营运资金的需求是持续的和明确的。
(1)为顺应医改政策发展趋势,公司重点推进医疗智慧供应链服务业务,包括区域检验中心、SPD等业务;
(2)加大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AI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投入,推动传统医疗供应链服务向智能化转型升级;
(3)加大在上游产品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投资+合作”等形式引入在全球具有领先性的优势技术,协同公司终端渠道优势,实现在国内市场实现落地转化,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率、对外投资、加大研发投入等,有利于保障公司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投资者深层与长期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有利于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提高偿债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财务稳健性和自主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根本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阶段、资金需求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有利于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的情况,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医大智能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医大智能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较上年度实际减少关联交易978.1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将逐步推广应用塞力斯自有品牌的信息化系统。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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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1-3月与医大智能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3.41万元,且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
广东医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医大智能”是一家主要从事智慧医疗SPD物联网服务技术研发、服务、运营及咨询管理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购买医大智能医疗集约化管理系统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978.16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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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9年4月)“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王文彬同时担任医大智能董事,医大智能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医大智能总资产4,314.05万元,净资产2,339.5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56.07万元,净利润205.6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医大智能依法存续经营,公司与其交易能正常结算,且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医大智能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医大智能提供的产品与公司具有业务协同性,双方在购销行为中主要采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 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医大智能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对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