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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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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0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具体修订、新增制度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7、《关于审议〈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8、《关于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订〈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制度》、《授权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0,601,640.3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6,080,45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535,066.9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公司本期累计存入定期存款6,2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68,6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20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6,200.00万元已到期,结构性存款154,2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2,200.00万元已赎回,共产生收益1,036.1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4,4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8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方剑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调整工作岗位需要,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经充分研究,同意方剑秋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本次辞职后,方剑秋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继续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剑秋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75%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3%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87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

方剑秋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精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市场,国际市场布局能力、品牌、技术和行业影响力、核心竞争实力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疫情期间经营业绩呈现逆势、爆发式增长,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卓越贡献,为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新任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新任董事长的公告》)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方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方效良简历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间接持有公司17.38%的股份,方效良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75%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3%的股份;方效良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方剑秋系父子关系,实际控制人方炳良为方效良的弟弟,董事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费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 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 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 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 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具体以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 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 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凯君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0、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