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2版)
5.关于煤炭销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平庄煤业销售煤炭主要是用于锅炉运转及配煤销售,在煤质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保障销售收入。
(二)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签署的煤炭销售合同,有利于公司在煤炭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保障煤炭销售收入。公司代平庄煤业销售部分,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三)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的物资、煤炭及劳务采购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物资及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煤炭用于配煤销售,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实现人员分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 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 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住所由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变更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有关住所变更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宏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宏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宏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宏生先生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接,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王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王宏生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1、2、4、5、6、7、8、9、10、11项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12项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须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其中第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第6、7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时,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1:30和14:30~17: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0476-3328220)到公司。来信请寄: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王丹、于秉旭,邮编0240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丹、于秉旭
电话:0476-3328400、3323008
传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nmgpzny@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编:024076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0”,投票简称为“平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资产组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基于资产组减值测试形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风水沟煤矿、六家煤矿、西露天煤矿三家分公司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做为资产组进行了资产组减值测试。由于公司所属风水沟煤矿经营业绩不佳,导致长期资产出现减值,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期资产执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报告,计提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052.01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648.54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5.3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2,322.46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36.94%。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分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部分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9.13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1.26%。
3、存货清查盘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分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对部分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86.62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0.9%。
(三)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29,744.08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9,744.08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29,744.0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166.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377.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6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05.84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61.96万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深交所收到公司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76-3323008;3324281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电子信箱:nmgpzny@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