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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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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9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计划是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对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计划,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8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2.65%。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二: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2020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23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114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底,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年、2019年、2020年,立信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分别为3次、0次、1次;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5次、9次、1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1)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及上市重组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振,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张家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为300万元。

2021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拟不超过2020年水平(即30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前述规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过渡期,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二是采用简化处理法,即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财务信息。

结合以上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过渡期采用简化处理法,编制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因实施新租赁准则而形成的2021年初累计影响数情况如下:使用权资产科目调增5,197.93万元,预付账款科目调减247.48万元,租赁负债科目调增4,074.50万元,长期应付款科目调减1.0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调增877.04万元。

公司实施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及之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外大街支行(以下合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12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2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95,1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62,643,288.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12月30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09)第1-004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学孔、周梦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股权所涉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资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投”)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安徽东华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保理”)100%股权,交易总价格为11,507.93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工程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8.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科技转让东华保理100%股权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东华科技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投转让东华保理100%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华保理将成为南方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不低于东华保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为原则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工程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8.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主体介绍

(一)东华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光美

注册资本:53,524.144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化工、市政及环境治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期刊、资料出版发行、期刊广告(凭许可证经营)。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东华科技于2001年7月18日成立,是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3、最近一年和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华科技总资产81.35亿元,净资产为23.7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10亿元,实现净利润1.98亿元。

(二)南方建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59房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注册资本:154,2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等。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南方建投于2018年2月成立,是中国化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投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最近一年和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方建投总资产为383,112.21万元,所有者权益189,922.6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7,128.76万元,净利润为23,166.96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资产。

(二)关联交易标的

1、东华保理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东华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1号研发楼213室

法定代表人:张绘锦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咨询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等。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华保理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11,412.36万元,负债总额为212.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200.3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5.54万元,实现净利润295.60万元。

(4)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0539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华保理的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此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后东华保理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1,507.93万元,评估增值307.63万元,增值率为2.7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东华科技将东华保理100%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南方建投。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11,507.93万元。交易完成后,东华保理将成为南方建投的全资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全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转让东华保理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南方建投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科技转让东华保理100%股权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东华科技出售资产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1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4,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19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联 系 人:朱祝华

传真:010-59765659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