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
公司将另行披露《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大信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净资产1.34亿元。2019年共为165家上市公司(含H股)提供审计服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审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神州高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在大金重工、豪尔赛担任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神州高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25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拟续聘大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及业务复杂程度决定2021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关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与2020年度费用出现较大差异。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资本市场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0-016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终止项目基本情况
■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4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450万股新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20%,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4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45,299,567.30 元,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8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17TJA10424)。
“‘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运营”项目与“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项目因外部环境变化,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拟终止实施。
■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运营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原项目基本情况
“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项目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的优质资源为基础,同时联合国内外拥有音乐资源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内容更广、涵盖面更全的国内知名音乐数字资源库。其中的各类资源(如乐谱、音频、百科与文献、课程等)将形成智能横向链接,形成乐谱一音频一知识一课程的完整的资源链;其间将以音乐百科词条为核心,每个相关联的资源链以语义库智能组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音乐数字资源大百科。
(2)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计划总投资27,626.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298.61万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3) 原项目经济效益估计
在5年计算期内,项目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16,575.3万元,年均投资净利润率12.0%,销售净利润率30.2%,内部收益率16.0%,静态投资回收期4.0年,动态投资回收期4.4年。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的设计基于当时发展迅猛的数字音乐市场,项目拟以公司的优质资源为基础,建立内容更广、涵盖面更全的国内知名音乐数字资源库,为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音乐数字资源。但目前,在我国国家战略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大背景下,政府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加速,对在线音乐教育培训市场形成一定冲击。我国现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用户数增长乏力,在线音乐教育市场已初步形成几家主要厂商主导、市场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新产品进入市场难度增大,投资不确定性增加,在线音乐教育市场交易规模增速趋缓。基于对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如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能否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均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拟用于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298.6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基本情况
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项目是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读图化、碎片化、互动化阅读潮流和内容UGC发展趋势,以数字影像内容汇聚传播为主要载体的数字出版新业态。
项目特色在于,利用移动互联网集中呈现移动、位置和交互等最新技术,及自身已有的内容资源和传统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网络出版资质,以影像建站的方式,为一个个能代表中国形象或标志性文化特色的有价值位置,如各级景区景点、文化地标、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艺活动场馆、大型设施、各级文化保护单位,以及其他各种教科文卫机构用户进行数字影像建站,从而带动并服务于爱好文化、旅游的中外终端访问用户。鉴于越来越多的机构用户存在着强烈的面向海外的定位、宣传和营销需求,在影像内容之外,项目安排了大量英、日、韩多语种图片说明文字翻译,为中外终端访问用户了解中国有文化价值的地理位置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从而能有效地提升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计划总投资21,843.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514.66万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3)原项目经济效益估计
在5年计算期内,项目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13,198.28万元,年均投资净利润率12.1%,销售净利润率24.0%,内部收益率15.5%,静态投资回收期4.0年,动态投资回收期4.3年。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以影像建站形式服务机构用户,通过“图文影像”这一数字出版产品形态向文化、旅游爱好者提供专题资讯,以满足自终端用户和机构用户的信息交换需求,并产生相应收入。但受互联网技术发展、移动终端普及等因素影响,文字、图片已无法满足用户获取海量、多样和及时信息的更高要求,信息呈现方式丰富,传播渠道多样化的短视频、网络直播、H5、VR全景等新形式越来越受到用户青睐。用户需求变化导致项目以图片和文字为载体的影像建站数字出版产品受众群体减少,经营风险显著加大,盈利可能性显著降低。
项目拟以影像建站、运营维护、出版服务和广告传播为主要收入来源,受用户需求变化导致项目受众群体减少,对项目收入模式形成直接冲击。且市场环境导致图片素材来源受限,致使项目无法承揽预期的广告业务,也难以保障建站机构用户的推广效果,项目整体商业模式受到冲击。同时,截至目前,图片市场和视频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市场进入壁垒加大,项目也难以通过改变产品形态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拟用于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14.66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又可以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终止“‘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运营”项目与“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4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刷”)、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联”)
● 2021年预计担保情况:公司拟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刷、中版联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8号院
法定代表人:兰本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出版物印刷、装订;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制版、排版;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销售文具用品、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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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印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2.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5号1328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兰本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文化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中版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中版联的股权比例为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实施时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协议内容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子公司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各级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被担保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各自的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等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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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新旧准则衔接方面,公司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出版、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4号)核准,本公司2017年8月向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50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20%,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7,4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30,432.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5,299,5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15日到位,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TJA1042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7年度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45,299,567.30元,2020年度以前累计取得累计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64,996,445.69元,累计募投项目支出283,809,092.51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26,277,003.63元、募投项目支出116,773,696.4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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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17年8月15日,本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0200235229200026839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电信大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下属机构)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701012701269619),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子公司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合)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新华联合发行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701013601267698),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新华联合增资的资金。
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新华联合、中银证券、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第三方图书智能流通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全资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书店)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全资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商务印书馆工具书云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中华书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华国学资源总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三联书店、三联书店之全资子公司三联生活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三联生活周刊》“中阅读”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书局)、中华书局之全资子公司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华国学资源总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11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中银证券、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图书)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CLOUDBAG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8年12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银证券、世界图书、世界图书之全资子公司世界图书出版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CLOUDBAG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中版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文化)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文科通识知识服务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出版总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国美术教育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9年6月,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美术出版总社和人美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美新媒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中国美术教育全媒体开发应用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0年8月12日,本公司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银证券、商务印书馆和万有知典(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商务印书馆工具书云平台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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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参考银行风险评级PR2及以下),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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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华音数字”在线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项目与运营和影像中国站点式融合出版升级平台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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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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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0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造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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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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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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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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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蓝桥创意园项目退还联建款
上海蓝桥创意园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与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所属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共同联建的办公楼项目,项目于2012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本公司上市时上述房产尚不具备办理分割房产的条件,根据出版集团通知,本公司上述子公司将支付的建设资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按20年进行摊销。出版集团发布声明承诺:如上述蓝桥联建项目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则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扣除已使用的房屋租金(按50年平摊计算租金)后的余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余额对应的利息。
由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子公司按照出版集团的承诺进行退款,共计退回租金及利息4,877.29万元,其中利息1,062.27万元,本公司上述子公司于收到退回的款项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因摊销年限采用20年,而平摊计算租金采用50年,上述两个摊销年限形成的摊销费用的差额1,285.40万元,公司上述子公司冲减管理费用。
4.关联受托管理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华书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西城区琉璃厂西街19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精品书店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51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22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21号、335号部分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西街4号、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57、59号等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根据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代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等房屋租赁事宜,未收取受托代理费。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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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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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情况
(1)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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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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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名称: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02879Y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志坚
5、注册资本:193432.36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7、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转654版)
(上接6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