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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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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20,206,133.26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09,098,123.27元,2020年度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9,304,256.53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子公司浙商矿业的黄金开采、选冶、加工与销售业务;二是租赁资产形成的焦炭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浙商矿业下设采矿厂、选矿厂、冶炼厂和配套生产部门,设备齐全,生产线完善。生产所需矿石由企业自行开采,整体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原矿的粗破-中细碎-筛分-磨矿-分级-浓缩-浸出吸附-解析电解-金泥熔炼-尾矿压滤。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加工成标准金后存入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代理销售。

(二)公司以租赁方式经营的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于2020年4月1日起投入运行,生产线采用清洁型热回收捣固式炼焦炉,可生产一级、二级冶金焦和铸造焦,由公司独立完成原料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目前公司全部生产一级冶金焦,已经与陕钢集团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焦炭产量和价格同比明显下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钢铁、焦炭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焦炭供需趋于平衡,价格稳中有升,整体保持平稳向好的态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浙商矿业生产黄金560.61公斤,同比增加40.48 %;销售黄金545.60公斤,同比减少18.05%;累计生产焦炭22.34万吨,销售焦炭20.43万吨。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994.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61%;发生营业成本 56,138.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36 %,实现营业利润-3343.25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20.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41.18万元。

2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

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4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

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29,304,256.53元,公司实收资本为66560万元,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亏损原因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9,944,408.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61%。尽管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报告期新增的焦炭业务未能实现达产,导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另外,由于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融资违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能将承担385,308,440.00元的赔偿责任,按照审慎原则,公司预计了2020年度相应损失。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206,133.26元。

三、拟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降低生产成本,以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利润增长来弥补亏损。

2、尽快提升焦炭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发挥焦炭项目规模效益,以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为驱动,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经营目标,逐步增强盈利能力。

3、针对诉讼事项,公司依法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抵(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可能承担的预计损失提供担保,防止公司利益受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3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

(二)财务报告格式调整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1 股票简称: *ST 荣华 公告编号: 2021-017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 2018、 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于 2020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荣华实业” 变更为“*ST 荣华” 。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 年 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并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8、 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款“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 荣华实业” 变更为“*ST 荣华”。

二、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206,133.2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411,765.27元,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944,408.90元。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一)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第一款“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二)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因公司:

1、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2、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第13.9.1第(一)、(三)、(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 〉的通知》第四条“ 对于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 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 其他说明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 2021-019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 28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年度,公司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以及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止2019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大华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31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房地产,建筑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 业务经验。与公司同行业(采矿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家。

4、执行信息

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秦宝,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两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彬宇,201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二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大华所的基本情况后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也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华实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继续由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代缴,公司以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统一定价和计量与荣华工贸结算。由于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刘永在荣华工贸任副董事长,属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张兴成为关联自然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焦炭生产业务,交易价格严格遵循电力系统统一定价。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该交易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焦炭生产业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进行此项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注册资金:75595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与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开发与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1条第(二)款、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荣华工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公司与荣华工贸上年度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20.22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需通过荣华工贸结算,根据生产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荣华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在2000万元左右。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统一价格,由双方确认即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用电只能通过荣华工贸专用线路输入,按照供电部门的要求,公司焦炭生产线产生的电费只能以荣华工贸的名义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上缴。为保证公司焦炭生产线正常用电,便于电费业务结算,同意由荣华工贸为公司代缴电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焦炭生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2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尔岳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1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4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将相关材料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20,206,133.26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09,098,123.27元,2020年度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9,304,256.53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永、张兴成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18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代码:600311 公司简称:*ST荣华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俊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654版)

公司代码:600311 公司简称:*ST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