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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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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9版)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除限售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除限售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除限售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张泽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独立董事张泽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

张泽平先生简历如下:

张泽平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院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主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会议议案

二、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大楼20号

收件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黄少鹏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公司传真:021-335610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张泽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文斌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文斌等21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44,900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6.13元/股。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1,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00,575,900股变更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变更为600,544,9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文斌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00,575,900股变更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变更为600,544,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作变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及

2021年第一季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师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支行、慈溪横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观城支行、宁波新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金额为432,581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上海国际信托 “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宁波银行净值型理财1号、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农业银行安心灵动、工商银行添利宝、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11号、宁波银行净值活期理财、渤海银行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农业银行安心灵动、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有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在原有6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2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或到期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汇总如下:

注:为保证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上述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的购买金额为累计发生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 天天利滚利第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2.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3.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4.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5. 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

6.上海国际信托 “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7.上海国际信托 “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8.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

9.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

10.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

11.宁波银行净值型理财1号

12.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

13.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4.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

15.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

16.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7.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8.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9.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20.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1.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22.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23.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

24.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25.农业银行安心灵动

26.工商银行添利宝

27.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

28.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11号

29.宁波银行净值活期理财

30.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

31.渤海银行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32.农业银行安心灵动

33.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

注: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年末,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3,279,785万元,净资产20,956,42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7,631,248万元,净利润1,258,092万元。

(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9年年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6.70亿元,净资产122.68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26.38亿元,净利润15.60亿元。

(三)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兴拢信托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9年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5,079,069.62万元,净资产1,068,076.85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738,561.85万元,兴拢信托净资本为974,965.42万元,兴拢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为7,372.86亿元。

(四)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年末,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净资本454,000.84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340,176.13万元,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为133.46%,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82.16%。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师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支行、慈溪横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观城支行、宁波新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分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74,656.02万元,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金额为432,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1.14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有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在原有6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2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同时根据现金流情况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从60亿元调增至80亿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额度调整为最高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0,575,9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1,151,800.00元。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不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

在公司不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董事薪酬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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