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0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映峰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监事、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变更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公司拟将“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监事3人,特殊引进人才不超过10人、特殊贡献人才不超过10人”变更为“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文斌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00,575,900股变更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变更为600,544,900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阮立平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届董事会选举周文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3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川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在读,香港永久居民。现任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宇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常委理事。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0,575,9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1,151,800.00元。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监事。
2.薪酬/津贴标准
(1)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
目前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不存在未在公示担任职务的监事。
(2)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1] 2020年度,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福斯特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康恩贝、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医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永新光学、贝因美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盈峰环境、华海药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0年度签署公牛集团、新化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0年度签署南京普天通信、航天信息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景兴纸业、理工环科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成都普天电缆、南京普天通信、航天信息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08.00万(人民币含税,下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募集资金鉴证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40.0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由公司承担。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责任及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投资理财审议权限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原参与对象由“监事、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变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
● 持股计划人数上限:拟将“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监事3人,特殊引进人才不超过10人、特殊贡献人才不超过10人”变更为“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监事,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322,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成交金额50,002,409元,成交均价155.29元/股。至此,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购买。
(五)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人员范围及人数上限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公司就持股计划做以下变更:
(一)变更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公司将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监事、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变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
(二)变更持股计划总人数:公司拟将“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3人,其中监事3人,特殊引进人才不超过10人、特殊贡献人才不超过10人”变更为“本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董监高名单和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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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持股计划人员范围及人数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人员范围及人数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人员范围及人数上限的调整。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对合计31,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00,575,900股减少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减少为600,544,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4月2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大楼20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9日一2021年6月12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黄少鹏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另行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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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议案10-11、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映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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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登记地点或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5月13日(9:00至11:30,13:00至16:30)。(四)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大楼20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联系传真:021-33561091
邮箱:ir@gongniu.cn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刘圣松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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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226.47万元,含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金额33,747.9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6,243.1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76,243.11万元,存储于理财账户2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47.9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6.9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亿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金额为21亿元,现金管理金额均未到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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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牛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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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选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任董事曹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曹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2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周文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补选周文川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周文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资格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阮立平、刘圣松、周正华、谢韬、周文川
召集人:阮立平
周文川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川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在读,香港永久居民。现任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宇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常委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