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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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越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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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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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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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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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转让吉林省万国易购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021年1月18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树森先生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1年第5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吉林省万国易购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1%的股权转让给吉林省万国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吉林省万国易购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跨境电商运营等,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尚未实缴),长春国际陆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1%的股权,吉林省万国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8%的股权。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吉林省万国易购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1%的股权,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吉林省万国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吉林省万国易购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截止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2、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1亿元分别设立福建资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红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橦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菲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康隆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家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经营水泥、水泥熟料、矿粉、煤灰、碎石、河沙、工业废渣、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家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目前,上述5家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3、设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资产对其进行增资
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资产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地产产业的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设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体育赛事策划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万元,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同意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亚泰体育文化中心项目按照85,800万元的价格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万元增至人民币86,600万元,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目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
4、设立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树森先生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1年第12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商贸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等业务,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目前,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
5、转让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2021年4月12日,亚泰集团副董事长、总裁刘树森先生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1年第19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经营范围为煤炭、铁矿石、铁矿粉经销等,注册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凤城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21]2015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31日,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9,936,562.58元,总负债为529,114,997.59 元,净资产为 10,821,564.99 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1,285.98元,净利润-25,894,131.24元。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
截止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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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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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070,639.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7,183,493.63元,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707,063.9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540,547,068.79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8,913,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8,27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36%。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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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建材产业、医药产业、地产产业为主,并涉足能源产业和商贸产业,继续保持对东北证券和吉林银行的投资。持续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积极培育大健康、生态养生等新兴业态,坚持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内涵式发展方向。建材产业继续向现代建材制品领域纵深发展,加快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致力打造技术领先、品种齐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材产业集群;医药产业已形成了集资源、研发、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以北药交易中心等项目为引领,打造智能化、科技化的大健康创新产业集群;地产产业以生态养生为品牌定位,努力打造“生态养生宜居社区”,形成集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现代建筑和物业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金融投资方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北证券30.81%股权,持有吉林银行8.98%股权。
行业情况
建材行业: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材行业市场需求受到阶段性抑制,随着疫情的缓和及宏观逆周期调节力度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指标回升明显,产品需求强势反弹,建材行业总体呈现了“量价齐稳”态势。
医药行业:2020 年,国家医药政策改革深入推进,以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突破口,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模式改革和药品价格管理为核心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成为医药行业长远发展的政策重点。在新冠肺炎疫情与行业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医药行业迎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疫情防控促使互联网医疗、医保线上支付、医药电商等得到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对仿制药带来冲击,同时医保目录加速对创新药的引入,使药企加速创新转型步伐。
地产产业:2020年,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市场保持了较强的韧性。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房地产市场快速恢复;下半年“三道红线”等监管规定相继出台,房地产金融监管整体呈现逐渐收紧态势。
金融行业:2020 年,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持续深化,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实施注册制,资本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为证券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持续深化,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银行业经营态势总体稳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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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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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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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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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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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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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的本金。
2020年4月7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9年4月5日至2020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21年4月6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剩余全部本金。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20年6月18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16亚泰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2020年跟踪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未发生变化。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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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799万元,同比增加248,766万元;营业成本1,640,301万元,同比增加413,671万元;销售费用118,032万元,同比减少27,420万元;管理费用102,307万元,同比减少8,517万元;财务费用200,534万元,同比减少13,52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90万元,同比减少22,4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9万元,同比增加8,3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867万元,同比增加315,339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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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陈波先生、张秀影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一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422,101,273.5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272,871,633.16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25,445,624.63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06,454,711.77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076,873,243.08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元,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8,239,082.2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65,112,325.33 元;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510,047.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5,751.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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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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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药产业园募集资金专户已随医药产业园股权一并对外转让,不再列入统计。
注2: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部分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2020年度实际效益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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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末,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部分尚在建设期。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7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8 亿元。
2021年4月8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处置情况如下:
2021年4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
本次结项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节余资金合计81,051.8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全部实施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泰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泰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2: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预期效益不适用。
注3: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注4:本期投入金额为负,主要为尚未使用的预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截止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注册会计师 409名,其中超过2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度业务收入 2.1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561.55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8年被北京财政监管局责令整改 1次;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前述警示函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波,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2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德权,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6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