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1版)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晓峰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7,615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3,152,000,000.00元,2020年度贷款利息支出281,288,197.8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43,615,492.63元,2020年度存款利息收入14,373,010.86元。
(三)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产品和服务情况
2021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1,9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1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伟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2、铁岭县新岗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县
经营范围: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20%股权。
3、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5、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通用水泥42.5(粉磨站)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6、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大庆市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7、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8、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4,378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97%股权,公司董事刘晓峰先生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9、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注册资本:1,006,698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8%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和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 年 6 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李玉先生、王化民先生、翟怀宇先生、王立军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刘晓峰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晓峰先生、邴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隋殿军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网站通报,隋殿军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晓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总部部门进行调整,增设资金管理部、安全督查办公室,取消企业文化部、信息与智能化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网上银行结算中心,将综合计划部更名为运营管理部,调整后公司总部设1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法律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督查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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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和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070,639.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7,183,493.63元,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707,063.9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540,547,068.79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8,913,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8,271.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36%。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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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7,066,719.57元。具体如下:
(一)坏账准备
(1)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有较低信用风险,则公司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 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组合
■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561,367,373.72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526,683,684.79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4,683,688.93元。
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504,872.87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9,375,968.05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6,751,508.08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8,066,996.85万元,其中: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3,637.76元,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63,359.09元,本期期末商誉除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和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未发生减值。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617,066,719.57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