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9,65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及15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杭州滨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08号-9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2)杭州滨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09-6室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3)兰溪红狮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云山街道黄大仙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吕有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及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4)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天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面1-3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5)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24日
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6)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12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0%和1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7)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沿兴路135号7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各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9,654.2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8,10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96,799,809.91元,同比增长14.6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7,645,169.99元,同比增长42.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464,335.79元,同比增长32.74%;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7,645,169.9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57,891,800.2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00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及15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1-024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8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21-025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授权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91.85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8.37亿元。
2、授权期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2年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杭州滨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文公司”),项目开发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向滨文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项目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详情请见公司2021-027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21-028号公告《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29号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部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8亿元。具体事项如下:
1、上述授权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1、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里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11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2、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定安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1)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忠;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2月19日;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安里30-3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商品房的销售、租赁。
(2)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方君悦大厦1幢2618室;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货物进出口。
3、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锦湖园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
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单磊磊;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140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4、杭州浙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浙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江河鸣翠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的股权。
杭州浙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吴恒;注册资本:2379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5月2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08号177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5、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江河鸣翠和宁波滨辰府项目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滨望置业有限公司21%和20%的股权。
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陈立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3月9日;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6、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滨江红狮上品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红狮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章小华;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3月25日;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7、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御潮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毛立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9幢1楼116室;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房地产开发,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8、杭州融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融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望江未来社区地块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来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杭州融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鲁俊华;注册资本:4551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4月10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1号益展商务大厦1号楼1202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9、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滨耀城和杭政储出[2020]73号地块项目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星滨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滨硕实业有限公司50%和10%的股权。
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10、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望品和杭政储出[2020]73号地块项目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滨硕实业有限公司33%和20%的股权。
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徐国耀;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9月27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2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设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
11、杭州华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华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望品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的股权。
杭州华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李虹;注册资本:35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0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102室-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钢材,建筑材料。
12、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温州悦虹湾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璞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申鑫;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鹿港大厦1幢1201室-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13、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悦湖蓝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滨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1)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伟军;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99-311号5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建材销售。
(2)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永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5月9日;住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甲南大道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2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建筑专业设备、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与配件制造;农业种植;广告服务。
14、金华天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祥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天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温州祥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义乌翠语华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翠语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1)金华天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波;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0月9日;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68号总部中心2#楼1503室北边办公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2)温州祥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蔚尧;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商大厦三楼31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15、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锦麟壹品和宁波滨辰府项目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滨望置业有限公司50%和39.5%的股权。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姜孟军;注册资本:19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5月7日;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16、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平湖君品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蔡平;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3年2月12日;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345号;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家居用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
17、杭州蓝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滨江维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蓝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滨江维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诺德学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1)杭州蓝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来福士中心1幢1401室-1;经营范围:企业品牌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礼仪培训,开展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职业介绍和人才信息咨询。
(2)宁波滨江维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滨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1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18、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千岛湖半岛印象项目合作方,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翡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及10%的股权。
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何柏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25号一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53,218.96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4、6、7、8、9、10、11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24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2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目前已与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燚乐投资”)签订《杭政储出[2020]48号地块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杭州滨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文公司”),为满足滨文公司项目开发及运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滨文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项目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合作业务的决策和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文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此次对滨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滨文公司开发的杭政储出[2020]48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前期费用和开发建设费用;财务资助的计息标准各股东将按对等原则另行约定。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人民币18.37亿元),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杭政储出[2020]48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公司名称:杭州滨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7日
(3)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08号221室
(5)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50000万元整,公司间接持有其33.165%的股权,保利地产间接持有其33%的股权,燚乐投资间接持有其33.835%%的股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8)其他股东义务: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向滨文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53,218.96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旨在进一步支持杭政储出[2020]48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一02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1】2018年签署滨江集团、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18年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1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