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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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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四)绍兴卡欣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欣纺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雪寅

注册资本:158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卡欣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弟周延明持股6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卡欣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五)浙江利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铭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5,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印染机械设备研发、制造;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电脑绣花;生产、加工:纺织品;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辅料、床上用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利铭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傅双利之弟宋万里持股40%并担任经理的公司,利铭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浙江科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钢结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2,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结构、五金机械及其配件;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结构安装(凭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证经营)。

2、关联关系

科达钢结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1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科达钢结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相关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均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办公需要等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天健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天健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98.1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到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4.25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98.11万元。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印染行业正从劳动密集型、高污染、高能耗向绿色化、科技化、时尚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印染工艺需要大量手工操作,人员需求量大。印染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三废”排放,其中废水排放量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印染行业在设备、效率、能耗、环保等方面相对落后,清洁生产推进缓慢,染料、工艺、软件应用技术以及智能化生产等方面也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不小的差距。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环保政策不断实施、环保力度的加大、生产材料和人力成本的上升,以及终端消费需求升级,印染行业内的大型企业正在进行创新研发、技术升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多方面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向绿色化、科技化、时尚化方向转型升级。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爆发,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停工停产、居家隔离、延迟假期等防控措施,大幅降低消费需求。自三月份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形势的好转,交通限制逐渐撤销,客户陆续复产复工,国内市场需求回升;但国外疫情愈发严重,导致海外需求放缓,纺织行业外贸需求的下降直接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出口业务。公司通过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降低成本等一系列措施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因此,需要充足资金来应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印染行业正在从粗放式扩张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高档纺织品印染业务的生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注重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科技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应用节能减排染整技术,保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运行,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印染行业的标杆企业。

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开拓和订单获取受到一定影响,短期内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此,公司在做好内销客户产品开发的同时,积极开拓多元的外销客户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建设募投项目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需要保证充足的货币资金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

(三)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4.25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974.61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98.11万元。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的需求,项目建设的资金计划以及此次新冠疫情带来的营运风险等因素,为了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对股东的长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