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参与设立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参与设立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0年7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智投”)参与设立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为50,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远东智投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7月,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二、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泰州市远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中企鼎鑫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LP318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复合技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分别提供人民币46,100.00万元、20,000.00万元、5,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合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9,155.25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风险提示: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0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1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5月20日)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15,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气、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电缆盘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制造工技能等级鉴定;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7,108.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公司名称: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1,941.711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陈静
经营范围:树脂复合材料、合成纤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缆盘木盘的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金具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管理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制造设备及检测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服务、系统维护、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及税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管理(仅限公司自有资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公司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分别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000.00万元。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公司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100.00万元。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远东复合技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2,867.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2.06%,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35,212.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9.65%;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768.2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且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历经多次诉讼审理。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20年9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291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西藏荣恩应向公司支付欠款、违约金、利息及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西藏荣恩相应款项,公司将依法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青民撤1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针对上述判决,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一)诉讼请求:
1、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确认公司、西藏荣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为三普药业设定义务(债务)的相关条款无效;
3、依法判令诉讼费由公司、西藏荣恩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三普药业作为上述判决的最终义务承受人,上述审理既未通知三普药业参加诉讼,亦未向三普药业调查核实,且判决认定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三普药业合法权益。故三普药业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述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