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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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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以电力、热力生产运营、配售电、电站开发建设、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报告期末,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912.9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已投产装机582.96万千瓦,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开发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二十九个省份,已形成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新能源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重63.85%,公司已转型成为清洁能源为主的上市公司。在2020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峰会上,吉电股份凭借近年来在新能源板块的优异表现连续两年进入“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0年位列305名,较2019年前进39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截至2020年末,装机容量912.96万千瓦(火电330万千瓦、风电252.05万千瓦、光伏330.91万千瓦),新能源占比63.85%。2020年新增产能242.81万千瓦,发展规模、产能增速再创新高,项目所在地增至全国29个省市区。

2020年发电量209.93万千瓦,供热量3,264.12万吉焦。售电量完成194.33亿千瓦时,较同期增长10.06%,其中东北区域总装机458.4万千瓦,售电量147.84亿千瓦时,较同期增长5.78%;华东区域总装机197.38万千瓦,售电量18.05亿千瓦时,较同期增长26.28%;西北地区总装机103.1万千瓦,售电量11.96亿千瓦时,较同期增长7.96%;华北地区总装机90.27万千瓦,售电量9.22亿千瓦时,较同期增长128.45%;西南地区总装机16.6万千瓦,售电量4.13亿千瓦时,较同期减少2.77%;华中地区总装机15.71万千瓦,售电量1.38亿千瓦时,与同期基本持平;华南地区总装机31.5万千瓦,售电量1.75亿千瓦时,与同期持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0.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7.64%;营业利润8.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4.04%;利润总额9.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74.83%;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75%。

1.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比显著提升,新能源板块利润贡献稳步增长,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

2.提质增效取的实效。2020年公司抓实电量、供热、燃料成本“三条线”,不断增强经营策略的前瞻性,在全员营销、抢发效益电、提升供热价格、实施进口煤战略等方面持续发力,提质增效成效显著,2020年火电板块已实现盈利。

3.精益管理成效显著。公司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组织生产复工,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两不误,机组运行安全平稳。充分享受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红利。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高成本贷款置换,存量项目财务费用降低。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援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7,364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7.27%。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性和必要性

为了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进行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8)。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公司 2021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309.6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21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资金共计309.65亿元。

2.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1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8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95769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1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8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3月,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余额6.07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4月2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崔强、罗佐毅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丁鸣东书记代为表决。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2021-037)。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60.90亿元,负债总额447.93亿元,所有者权益112.97亿元,资产负债率79.8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60亿元,营业成本77.70亿元,毛利率22.76%;税金及附加1.22亿元;管理费用0.92亿元;财务费用13.2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27亿元;其他收益0.91亿元;投资收益0.54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95亿元;利润总额9.80亿元,实现净利润7.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8亿元。

按总股本2,146,313,980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2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4元。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079,296.9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414,597,895.2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3,481,401.70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4元。

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940,100.5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791,355,482.8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0,415,382.24元。公司2020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038)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39)。

(七)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议案,拟计划融资金额309.6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1-040)。

(八)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2021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152,463.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 97,336万元(新能源项目70,335万元、氢能项目13,500万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13,501万元);并购计划投资9,800万元(光伏项目9,800万元);技术改造 27,492万元(火电项目20,421万元、新能源项目7,071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17,835.38万元(科技开发投资10,833.38万元、信息化投资7,002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04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042)。

(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3)。

(十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4)。

(十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5)。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2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7)。

(十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七)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1-3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4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2.5%,其余57.5%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5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11.5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0.73亿元,委托贷款29.15亿元。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6.38亿元,贷款余额为20.03亿元,委托贷款35.66亿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8号);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焱罡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宿松九成100MW风电项目;延安宝塔蟠龙100MW风电项目;青海乌兰50MW风电项目;江西兴国278MW风电场项目;广西崇左响水150MW平价光伏项目;山东寿光恒远 200MW平价光伏项目,已全部投产。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202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