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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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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慧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履约担保额度的概述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龙华56%的股权。

杭州龙华为了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杭州龙华拟继续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增加履约担保额度的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杭州龙华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300 万元,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15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本次上述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26幢

3、法定代表人:杨礼

4、注册资本:236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01月27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66,8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7,6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2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300 万元,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15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认为,增加对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2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