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7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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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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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48,113,236.74元,净资产48,064,202.51元,营业收入3,769,809.72元,净利润3,946,572.3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 4G 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2,810,041.86元,净资产-1,819,991.61元,营业收入7,633,525.87元,净利润-700,417.2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盛达利目前持有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4774512552Q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住所为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法定代表人为罗玉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生产资料回收与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盛达利总资产9,734,574.76元,净资产2,489,411.72元,营业收入1,162,454.46元,净利润245,394.7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盛达利为公司监事李智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BAIFENG SUPPLY CHAIN CONSULTING LIMITED
1、BAIFENG是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登记证号码7278119-000-03-21-8,成立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地址九龙红磡鹤园街2G号互丰工业大厦2期3楼A222室,经营性质进出口贸易。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BAIFENG未成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BAIFENG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一致行动人王孝军之子王小龙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和BAIFENG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3、公司与盛达利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租赁盛达利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4、公司与BAIFENG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BAIFENG向公司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和储能产品。双方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后续经营中则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进行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572.8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1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10.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2.69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383.0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65.43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和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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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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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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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1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富易达(不包括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900.00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12.72元/单位出资额。重庆富易达51%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11,73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800.00万元、2,500.00万元、3,5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3.62万元,均超过承诺数1,800.00万元;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1,993.62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110.76%。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1.16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数2,5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2,311.33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92.45%。
又因重庆富易达2018-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4,304.95万元,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数4,300万元(见下表),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数100.12%,故2019年度未触发补偿条款,不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1.04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数3,5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和股权激励后实现净利润2,975.78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85.02%。
又因重庆富易达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280.74万元,低于累计业绩承诺数7,800万元(见下表),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数的93.34%,故2020年度触发补偿条款,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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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补偿情况
(一)利润补偿情况
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金额。
前述“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为13,800万元。
应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如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2020年应补偿金额=(78,000,000-19,936,200-23,113,300-29,757,800)*138,000,000÷78,000,000-0=9,186,983.49元
按照公司与李智可获得上述补偿款比例51:9,公司可获得7,808,935.97元补偿款,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数为准。
(二)应收账款补偿情况
若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应在2021年6月末未全部收回,未收回部分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等额扣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豁免除外)。应收账款减值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尚未收回的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金额)]×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金额。
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数为准。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分析
重庆富易达及其重要子公司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于重庆市和青岛市,2020年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重庆富易达2020年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净利润增长未达标。
六、针对未达到盈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富易达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七、减值测试方法及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资产评估”)对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前,本公司已对沃克森资产评估的评估质资、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解,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沃克森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在分析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实用性后,本次评估中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沃克森资产评估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10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资产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3,470.35万元。
2、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履行了以下工作:
(1)已充分告知沃克森资产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沃克森资产评估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收购时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因政策、市场等因素导致的有合理依据的变化除外)。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及解答修订汇编》,减值额等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八、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以上是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规定的特殊编制基础所做出的减值测试结论,并不构成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做出的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700万元、2,300万元、2,8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68.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14.38万元,均已达到承诺数1,700万元,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的109.91%。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蔡骅先生于2020年8月14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于2020年12月30日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一致同意补选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购买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设立二级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
现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至2,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泰国王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万美元,最终注册资本以实际换汇后的泰铢进行工商登记为准。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持股比例不变。该增资款在前述2,000万美元投资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栢兴科技、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至2,000万美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No.8/5,Soi Bang Chueak Nang 2,Bang Chueak Nang,Dling Chan,Bangkok
3、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4、注册资本:1.6亿泰铢
5、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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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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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泰国王子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泰国王子的发展仍受国际市场环境、疫情风险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公司业务扩张,为提高公司外部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参照行业及地区外部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同意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年度津贴由每年8万元调整为每年12万元。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以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外部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所有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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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21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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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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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5月21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本次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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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szwzx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