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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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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7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元,共计募集资金91,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1.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818.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9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92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9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42.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及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本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2,100.38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7月28日连同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并于2012年7月3日连同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产步伐,实现生产效益,公司整合吸收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经2013年3月15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3年4月12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由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由本公司实施。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剩余资金12,038.92万元以减资形式转入本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增资,并于2012年7月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年度,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该超募资金1,290.03万元,累计使用9,487.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说明

2010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对制药行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做了新的规定,并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2011年2月12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2011年2月12日新版GMP对药品生产的场地、环境、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GMP作为制药行业规范性认证的强制性文件,公司在原有募投项目的设计上按照新的GMP要求进行重新修改,使之与新GMP标准相符合。

在按新版GMP标准完成设计后,募投项目于2011年8月正式进场施工。但受国家新版GMP实施的影响,各药企需按新标准改造完成,各药企同时上马改造进行GMP改造工程,制药机械企业设备定货压力大,供货时间延长;在土建施工中,公司克服地质情况复杂,溶洞、土洞较多等多种不利因素,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地质情况重新修改设计施工方案,节约了施工资金,保障了土建工程基本顺利完成。

因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包括“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下称项目5)在内的7个募投资金项目地址整体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因“项目5”的工程场地在原募集资金项目计划中是基于在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公司原有提取车间内扩建,现变更为在秧塘工业园“中药城”中的提取车间(8号楼)和前处理车间(10号楼)进行,8号楼和10号楼均为新建车间,故“项目5”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建设内容多于原募集资金计划时建设内容,新增基建费用等成本预计约12,4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5”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9,066.53万元,其中该项目募集资金5,650.3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剩余资金暂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支付,完成该项目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目前,公司中药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获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4,200.3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57.7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原承诺投资总额少3,242.59万元,完成原项目投资总额的22.80%。“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系对三金片原药材积雪草的产业化培育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桂北灵川县潭下镇,为“公司+农户”型新建项目。为保证积雪草生产质量,公司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开展三金片原料繁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不断在该地块上进行育苗、种植实验及技术升级改造,由于积雪草属野生中药材,其培育过程中受自然环境、虫病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该地块人工种植的药材仍然无法实现投入和产出的效益最大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42.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2009年12月1日,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西瓜霜润喉片等特色中药含片技术改造工程、桂林西瓜霜等特色中药散剂技术改造工程、脑脉泰等中药胶囊剂特色产品产业化、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术技改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等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址分别由桂林市骖鸾路12号、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

(2)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址由原桂林市骖鸾路12号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中药原料提取液,通过中药产品的销售实现效益。

2. 三金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服务于公司整体,通过提高公司整体仓储、物流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物流管理水平和效率。

3. 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的投入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脑脉泰和眩晕宁为本公司二线产品,舒咽清为本公司新产品,疗效显著,市场开发潜力大。但近年因市场环境、药品招标等因素影响,上述产品目前仍处于市场导入期,本公司将不断探索,加大医院渠道的开发和维护,加大临床开发和学术推广力度

[注2]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所述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项目用地发生变更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理等因素影响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项目均处于投入阶段,故本期实现的效益为零。预计该项目完工时间为2021年年底,并于2022年投入使用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12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 修订后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0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486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77,020,898.87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13,490,878.84元,减去本年已分配利润132,312,709.2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8,199,068.4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董事会提议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0,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927,351股后的股本总额575,272,64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230,109,05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的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0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08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广西医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总金额2,216.20万元,关联交易类别主要是销售商品、采购蒸汽动力、房屋租赁等。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2,106.33万元。

2021年0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邹节明先生、王许飞先生、邹洵先生、谢元钢先生、邹准先生、吕高荣先生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邹节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骖鸾路12号

经营范围:从事医药、保健品、房地产、农业项目的投资;科技开发。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1.79%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邹节明先生、王许飞先生、邹洵先生、

(下转2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