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学俭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远、李嘉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 2021年5月13日14:00-15:00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17时前通过电话(021-58266088)或电子邮件(ir@sanyou-medical.com)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4:00-15:0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先生,总经理徐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David Fan(范湘龙)先生,财务总监俞志祥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4:00-15: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266088
电子邮箱:ir@sanyou-medical.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泰宝”),持有公司股份14,448,000股,占三友医疗公司总股本7.04%。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4月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赣州泰宝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9,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06%,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53,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76,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股东赣州泰宝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赣州泰宝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赣州泰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赣州泰宝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5月10日
●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1年5月10日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5月10日支付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大业转债;
3、债券代码:113535;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量:50,000万元(5,000,000张,500,000手);
6、债券上市量:50,000万元(5,000,000张,500,000手);
7、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8、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322.85万元;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6月3日;
11、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19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12、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初始转股价格:12.56元/股;
15、最新转股价格:12.40元/股;
16、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
1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18、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9、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窦勇、窦宝森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窦勇、窦宝森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业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5月10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5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联系人:牛海平、张岚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2、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李鸿、胥娟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业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转股代码:191535 转股简称:大业转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业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灿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2,000万股,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合计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78%,将于2021年5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5,000,000股。
(二)2019年4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5,000,00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文灿转债”,债券代码“113537”。公司本次发行的“文灿转债”转股期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6月9日。
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文灿转债”转股数为1,012,106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1,012,10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012,1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
(四)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10,576,754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1,588,8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588,8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
(五)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10,761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1,599,6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599,6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
(六)公司根据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00,00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3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805股。
2020年8月13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9,500,42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600,4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900,000股。
(七)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3,035,151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2,535,57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635,57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900,000股。
(八)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16,232,629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8,768,20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868,2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900,000股。
(九)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文灿转债”转股数量为838,23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9,606,44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706,44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9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人/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文灿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文灿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文灿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6日。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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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唐杰维先生已逝世,截至本公告日,唐杰维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继承与过户尚在办理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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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申购。川网传媒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人。本次发行价格为6.7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川网传媒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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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关于大成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类份额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2021年5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机构办理大成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12184、C类基金代码:012185 )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机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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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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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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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按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本公司对张乐赛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深表感谢!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