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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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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3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产品技术升级,促进其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奈电科技实施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奈电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30%,新引入战略投资者持股70%,奈电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基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放弃奈电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奈电科技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战略投资者及最终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亦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最终摘牌方为关联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或信息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3.注册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琴石工业区

4.注册资本:6,657.55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绪运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FPC)的生产制造业务及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业务。主营产品主要包括双面板、软硬结合板、多层板,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触摸屏、高像素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等领域;以及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

7.奈电科技(合并报表)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四、增资目的

奈电科技主营产品为柔性电路板,在细分市场一直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主要是围绕阻容感主业,通过持续加大投资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核心主业,奈电科技主营产品虽然同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但差异较大,难以与公司主业产生协同效应,公司亦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其进一步发展。同时,受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奈电科技近两年产品盈利能力下滑,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急需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通过加大投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等,积极扭转经营局面。

因此,为加快奈电科技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其行业地位和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利用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行业优势等,加快奈电科技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技改扩产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和管控效率,促进其发展转型升级。

五、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奈电科技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涉及的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1】第10213号),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 月31日,奈电科技净资产的账面值为21,195.11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9,791.63万元,增值率为40.56%;经收益法评估,奈电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9,000.00万元,增值率为36.82%。

2.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放弃本次对奈电科技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奈电科技本次增资将在符合规定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合格投资者。

3.增资价格

截至目前,奈电科技注册资本为6,657.55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结合奈电科技实际情况,参照其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奈电科技本次挂牌前整体估值为30,000万元,较评估值上浮0.70%,每股底价为4.51元;奈电科技70%股权对应增资额的挂牌底价为70,000万元,其中15,534.28万元计入奈电科技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奈电科技资本公积。最终增资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为准。

4.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奈电科技注册资本为6,657.55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奈电科技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2,191.83万元,公司持有奈电科技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30%,新引入战略投资者持有奈电科技股权比例为70%。

5.员工安排

本次增资,不涉及奈电科技员工安置问题;增资后,奈电科技仍继续依法履行现有劳动合同。

6.过渡期安排

奈电科技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公司承担或享有,具体损益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记载的金额为准。

7.借款解决方案

截止2021年3月31日,奈电科技尚欠公司借款本息合计共2.29亿元(其中本金约2.27亿元)。如奈电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成功实施,奈电科技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上述欠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在奈电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正式实施后,就上述欠款的归还计划以及担保情况等与增资方以及奈电科技签署协议,并就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行为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奈电科技实施增资扩股,符合奈电科技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加快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奈电科技30%的股份,但不再控股,奈电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公司本次对奈电科技增资扩股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意向增资方,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扩股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征集合格投资者,增资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奈电科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

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奈电科技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水平升级,积极扭转目前经营亏损的局面,促进其发展转型。公司放弃对奈电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奈电科技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授权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前提下,确定具体公开挂牌方案、与增资方协商具体协议条款并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奈电科技清产核资报告。

3.奈电科技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西上海 证券简称: 605151 公告编号:2021-017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要求,对“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中“(一)机构信息”及“(二)项目信息”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原内容(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补充后的内容(一):

原内容(二):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补充后的内容(二):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众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6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与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2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7,911,6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68,753.58元。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以来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先生、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2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3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3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3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一62050265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刘洪兵先生、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谭素清女士、谭秀连先生、独立董事杨沫女士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王京先生、独立董事刘先涛先生、孙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裴林英女士、李丽女士、王荣女士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秦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0 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以16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60%。

(2)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和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闫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370,791,723.74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收益。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四川三维与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管片采购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173号

(4)法定代表人:江元闽

(5)成立日期:1997-12-04

(6)营业期限:1997-12-04 至 无固定期限

(7)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桥梁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隧道工程、预应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桥梁、轨枕、岔枕、轨道板、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等);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及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锚具、夹具及联接器、养路机械、通用机械、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件及机械配件、铁路、公路桥梁支座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有色、黑色金属铸造;钢筋加工;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国内物资贸易;机械设备、工装模具及配件的租赁;场地、库房出租;货物运输;建筑安装业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四川三维、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供应范围及供应时间

1.1 供应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标、5标、7标(不含幸福梅林-三圣花乡左线)所用管片。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供应范围和数量。

1.2供应时间:2021年4月-2022年10月(暂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供应时间。

1.3供应地点: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价格

2.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管片运到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

2.2合同不含税单价2144/m3(含钢量160.94kg/m3),工程量暂定153,047.7m3,不含税总价:328,134,268.80元,税金(13%)42,657,454.94元,含税总价:370,791,723.74元。

3、付款

3.1、预付款

预付款为暂定合同价的10%。分两次支付,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后15个工作日,预付款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格的5%;收到业主支付第二次预付款后15个工作日,预付款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格5%。

3.2、货款的计量与支付

3.2.1、计量及计价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以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2.2、支付

每月的5日之前完成上月结算,15日前乙方提供当期结算金额100%发票,次月20日之前支付乙方本期应付价款90%。业主完成对甲方结算审核意见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2.5%,甲方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金额至97%,另3%留作质保金。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四川三维、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3、本合同的履行对四川三维及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