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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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
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35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

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欧派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本次为重庆欧派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欧派公司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10000002488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同意为重庆欧派公司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皆含本日)之间形成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全资子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拟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重庆欧派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QGBJ90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郑东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零售,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建筑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重庆欧派公司为江山欧派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重庆欧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欧派公司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额的所有债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

1.本合同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七)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97,2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8%;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7,2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8%。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