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鲁国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磊(代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027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85%股权及相关
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长江联合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4月,长江联合集团向公司提供了1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5%,借款期限为3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与长江联合集团签署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发行认购对象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全部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57,870,3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和整体布局,聚焦公司主业,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公司对陆交中心的21,700万元债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长江联合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3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预挂牌转让子公司陆交中心、长投矿业相关权益的议案》,同意对外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陆交中心债权,并同意将上述相关权益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不标注交易价格的预挂牌,预挂牌期间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公司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议、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陆交中心72.85%股权、以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转让给长江联合集团,同时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约定: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实际收回的金额高于本次交易价款(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资金成本(以交易价款为基数,按交易价款支付当月的LPR为利率,计算至双方实际分配之日)后的净收益为或有收益,该或有收益双方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或有收益少于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5:5的比例分享;或有收益大于或等于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6:4的比例分享。此外,鉴于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房产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后续因实现抵押权需要或直接变现产生的相应税费全部由公司承担,且计算上述税费对应的房产抵债或变现价格以评估值7,426万元(范顿供应链项目房产抵押评估价值)为上限。如有或有收益,该笔税费应在或有收益分配前,先行抵扣返还给公司。
由于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45.83%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长江投资公司经营层具体操作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2020年4月,长江联合集团向公司提供了1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5%,借款期限为3个月;公司2020年向长江联合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57,870,3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长江联合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5.83%股权,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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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713XU
法定代表人:池洪
注册资本:82,517.203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2,517.203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江联合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46.48%股权,长江联合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长江联合集团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长江联合集团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各城市联动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内首家在长江流域探索实践跨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例,于199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现有业务主要涉及金融服务和股权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进出口贸易、军工制造等领域。过去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稳定正常。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长江联合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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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陆交中心72.85%股权以及公司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
2.权属情况说明
公司拟转让的标的权属情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陆交中心2019年处置了其持有的土地、房产,现已无实质性资产;目前陆交中心已无实质性运营,主要开展原供应链项目的事后处置工作,通过司法诉讼,追讨应收账款。
(二)交易标的涉及公司股权
1.陆交中心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普陀区金迈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7780940876
法定代表人:陈鸿亮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陆上货物运输信息发布,货运信息咨询,货运代理,物流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除专项),货物装卸(除港口),房屋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设计、制作、自有媒体发布,电脑图文制作,商务咨询(除经纪),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装潢材料、有色金属、木材及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自行车、摩托车配件、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钟表眼镜(除专项)、电子元件、橡塑制品、卫生洁具、灯具、化妆品、服装鞋帽、百货、珠宝玉器(除专项)、饰品、纺织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汽车配件、健身设备、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含瓶装酒)、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陆交中心的股权结构如下
■
2.陆交中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
3.陆交中心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557号),陆交中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4.本次交易完成后,陆交中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陆交中心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陆交中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1.陆交中心72.85%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1)第2008号),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陆交中心处于亏损状态,已停止对外经营,故不适用收益法;由于市场上缺少与陆交中心状况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缺少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陆交中心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36,950,055.18元,评估值90,148,244.03元,评估减值46,801,811.15元,减值率34.17%;负债总额账面价值275,805,393.28元,评估值219,096,355.85元,评估减值56,709,037.43元,减值率20.56%;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38,855,338.10元,评估值-128,948,111.82元,评估增值9,907,226.28元,增值率7.13%。具体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①流动资产减值率34.50%,系应收款项根据可收回金额评估。
②固定资产增值率54.06%。其中:
车辆:原值减值626,310.14元,净值增值211,286.91元,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将上海市非经营性客车牌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电子设备:原值减值707,629.21元,净值增值21,856.40,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电子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折旧年限。
③无形资产增值6.04万元,系7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纳入评估范围。
④流动负债减值率20.56%,系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冲抵合并评估,评估为零。
本次陆交中心72.85%股权转让预计增加资本公积336万元,不影响损益。
2.公司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款项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1)第2009号),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债权资产市场交易不活跃,无法取得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不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陆交中心亏损且停止对外经营,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的债权归还现金流,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本次委估的应收账款的预计风险损失率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偿债比例测算,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
(1)成本法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应收陆交中心的债权资产账面价值为21,700万元,评估值为8,738.09034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减值12,961.909660万元,减值率59.73%。
单位:万元
■
(2)成本法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债权评估价值按如下公式测算:
债权评估值=被评估债权金额×债务人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债务人一般负债总额。
债权评估值减值率为59.73%,主要系陆交中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用于偿还债权的资产较少。经评估,陆交中心总资产账面值为13,695.005518万元,均为有效资产,评估值为9,014.824403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7,580.539328万元,均为有效负债,评估值为21,909.635585万元。根据偿债顺序,在扣除优先偿还的一般负债(包括应付工资、税金)和优先扣除费用(包括清算中介费用、职工安置费)后,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为8,785.179805万元(评估值),一般负债总额为21,816.941042万元(评估值)。因此,计算得出公司所持陆交中心债权的受偿金额=21,700×8,785.179805÷21,816.941042=8,738.090340万元。
(四)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该项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权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金额:账面值21,700万元、坏账准备13,875.09万元,评估值8,738.090340万元。
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发生日期:自2014年起
发生原因:本次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陆交中心债权系长江投资应收陆交中心其他应收款。前期公司陆续向银行借款用于陆交中心在范顿供应链项目、博瑞恩供应链项目、中信保供应链项目(含长江香港中信保供应链项目)、迅定供应链项目、中能源供应链项目中所需流动资金,以上供应链项目发生重大风险,逾期应收款项产生坏账损失。
本次公司拟参考该债权的评估值以8,738.090340万元出售给长江联合集团,交易完成后陆交中心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将变为长江联合集团。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1)第2008号)、《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款项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1)第2009号)的评估值,最终评估价值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为准。该定价过程公正、合理,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关联交易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陆交中心已无实质性运营,主要开展原供应链项目的事后处置工作,通过司法诉讼,追讨应收账款,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江联合集团不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整体布局,聚焦公司主业,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同时为更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双方拟约定,债权转让后, 受让方实际收回的金额高于本次交易价款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后的净收益,双方将按照公司或有收益不低于五五开的比例进行分配,为确保上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或有收益安排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陆交中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转让陆交中心,可减少陆交中心每年产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达到止亏减损的目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鲁国锋先生、陈铭磊先生、李乐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长江联合集团,构成关联交易。长江联合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公司所持有的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有利于助力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整体布局,聚焦公司主业,减少“出血点”,且其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长江联合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其受让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转让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有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及减亏止损,且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将《评估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挂牌转让子公司陆交中心、
长投矿业相关权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月13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预挂牌转让子公司陆交中心、长投矿业相关权益的议案》,同意对外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公司所持有的全部陆交中心债权、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矿业”)60%股权,同意将上述相关权益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不标注交易价格的预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预挂牌转让子公司陆交中心、长投矿业相关权益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预挂牌时间已经期满,预挂牌期间公司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上述转让事项具体进展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陆交中心相关权益的进展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和整体布局,聚焦公司主业,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议、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公司对陆交中心的21,700万元债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拟转让长投矿业股权的进展情况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综合多方因素,公司认为目前推进长投矿业股权转让的时机尚不成熟。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正式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继续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1-03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82,978,734.58元,确认租赁负债84,015,478.52元,调减预付账款1,375,478.98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206,111.46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206,111.46元。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1-02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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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八届三次董事会、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三)登记办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
(二)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永和路118弄35号长江投资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1-66601817
传 真:021-66601820 邮政编码:200072
联 系 人:施嶔宇、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0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7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0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止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41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名。
3.业务规模
上会2020年度业务收入4.97亿元。2020年度共向3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39亿元,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截至2020年末76.6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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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叶辉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进入审计行业,已逾20年审计工作经验(十余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2020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20年开始为长江投资公司提供服务。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并购重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会计师刘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进入审计行业,近10年审计工作经验,并一直从事与证券类业务有关的审计工作,2020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20年开始为长江投资公司提供服务。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审计等领域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志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年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资产改组专项审计报告等。2020年1月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7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026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按照协议转让方式,分别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72.85%股权以及以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将公司所持有的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给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同意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约定: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实际收回的金额高于本次交易价款(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资金成本(以交易价款为基数,按交易价款支付当月的LPR为利率,计算至双方实际分配之日)后的净收益为或有收益,该或有收益双方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或有收益少于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5:5的比例分享;或有收益大于或等于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6:4的比例分享。此外,鉴于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房产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后续因实现抵押权需要或直接变现产生的相应税费全部由公司承担,且计算上述税费对应的房产抵债或变现价格以评估值7,426万元为上限。如有或有收益,该笔税费应在或有收益分配前,先行抵扣返还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长江投资公司经营层具体操作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鲁国锋先生、陈铭磊先生、李乐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7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编号:临2021—032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阅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1年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按照协议转让方式,分别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72.85%股权以及以8,738.0903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将公司所持有的对陆交中心21,700万元债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给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徐明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19 公司简称:ST长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