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玉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4.63 亿元,增幅60.64%,主要由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复工进度推迟,本报告期恢复正常。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8,247.5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8,487.09万元,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

4、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974.78万元,主要由于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下降主要是收回长期借款的保证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预缴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3)使用权资产变动主要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4)开发支出下降主要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下降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将预付租金计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所致。

(6)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下降主要由于支付年终奖金所致。

(8)应付利息增长主要是计提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利息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预收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下降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租赁负债变动主要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所致。

(12)递延收益增加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下降主要是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市价变动所致。

(14)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去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复工进度推迟,本报告期恢复正常经营。

(15)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6)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7)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18)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冲回所致。

(19)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下降主要是去年同期有对外捐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是本期收回投资减少,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票据融资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购买资产事项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瑞监测参股星际光电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深瑞监测分别以1元对价受让星际光电股东徐盛果30%股权出资认缴额及白云5%股权出资认缴额,星际光电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1元对价受让徐盛果32%股权出资认缴额,收购完成后,深瑞监测持有星际光电35%股权,徐盛果持有星际光电33%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星际光电32%股权,同时,星际光电增资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深瑞监测、徐盛果及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原认缴的出资比例同步实缴。星际光电更名为江苏深瑞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2月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园天弓1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收购长园天弓 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基于看好国内立体车库行业发展前景,参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湖北天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462 号),公司以1,862.00万元向张昌云(名义股东为张志强)收购其持有的长园天弓1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园天弓 70%的股权,张志强(代张昌云持股)、张昌新和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园天弓6.74%、13.69%和9.57%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园天弓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审议通过《关于以增资方式参股深圳傲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合伙企业上海园维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傲镭科技增资2,000万元,其中333.33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计入资本公积金。投资完成后,园维科技持有傲镭科技 8.7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傲镭科技尚未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2、集团内部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

(1)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合伙企业转让湖南中锂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湖南中锂30%股权分别转让给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合伙企业,其中向“一期合伙企业”转让湖南中锂10%股权,转让价格为16,830万元;向“二期合伙企业”转让湖南中锂20%股权,转让价格33,660万元。湖南中锂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期合伙企业和二期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湖南中锂30%股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湖南中锂60%和10%股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维安电子8.8439%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上海维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安电子”)8.8439%股权按45,899,999.90元转让给上海园维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21年3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股权架构的议案》,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5万,主要业务是电力电缆附件和智能电网配电设备等电力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005万元价格收购长园深瑞持有的长园电力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长园电力100%股权。

3、董事、高管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原任职工代表董事兼总裁徐成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总裁职务。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陆红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杨博仁先生、魏仁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非公开发行事项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145.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消费类电子智能检测设备扩建项目、半导体贴装及检测设备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介机构正在进行尽调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5、公司债券

(1)2021年1月8日,公司17长园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及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1月8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月13日,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裁辞职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1】8号)。内容详见2021年1月1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聘任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及新增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纠纷诉讼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1月2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督促承诺主体履行承诺,于2018年12月已起诉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委托合同纠纷案,要求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园和鹰支付合同款。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尹智勇、孙兰华共同对长园集团负有应收账款补足义务,诉讼金额为167,172,699元。结合和鹰业绩调查情况,公司2020年7月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公司收购长园和鹰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园和鹰2016-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修正,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81,593.07万元。本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对于尹智勇涉嫌挪用资金案件,公司已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根据向经办律师了解,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尹智勇提起了公诉,刑事案件案号为(2020)沪0112刑初2120号,于2021年3月12日庭审,目前尚未判决。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25 公司简称:长园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