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降幅69.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降幅93.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用银行承兑票据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3.应付账款降幅30.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材料采购款所致;
4.合同负债增幅376.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的货款按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合同负债同比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增幅33.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提了应交房产税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增幅452.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中增值税部分按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增幅7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化工行业按安全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8.营业收入增幅37.96%,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销售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所致;
9.营业成本增幅41.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和销售运费按新收入准则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10.销售费用降幅32.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的销售运费按新收入准则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11.研发费用增幅34.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迎合市场发展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所致;
12.财务费用降幅4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下降和应付未付投资款利息协议下调所致;
13.其他收益增幅148.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的补贴同比增加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降幅333.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增加以及去年同期坏账冲回的影响所致;
15.营业利润增幅46.16%,利润总额增幅45.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49.26%,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较上年同期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小,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等原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79.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较多材料采购款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220.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了的环保技改工程费用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293.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了较多银行贷款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降幅3859.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于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延期2021年6月30日前付款。其中交易方之一肖诗强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注销全资子公司
2019年12月,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乐通”)鉴于地址、环保管制及设备更新成本等因素,公司经综合考量后,同意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对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进行妥善安排,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已完成注销的事项进行披露。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20年10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大晟资产、郭虎、张翼飞、姚银可、周逸怀、石煜磊、张亚军和周国平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戴石良、李国荣、蔡益青、符建文、李晓洋、俞东方、曾庆益、王怀杰、谢海、张雄、许诺、袁国安、赵新衡、李真、李智、刘争奇、谢钟翔、岑秉聪、彭忠勇、刘伟、张谷、尹嘉娃、冯春华、卢爱玲、章玉玲、杨斌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重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的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的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31)。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 修正后的业绩快报
单位:人民币元
■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后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的结果,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修正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确认。综合考虑目前年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本修正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修正后的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导致公司业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王安祥及其关联方以违规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及孙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资金合计约5.41亿元,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偿还前述全部占用款。公司一直不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并采取了相应的追偿措施,公司已就部分担保损失款对王安祥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据公司了解,王安祥及其关联方目前存在众多的到期债务和众多诉讼纠纷案件,公司保全的资产均为轮候查封、冻结资产,公司通过法院最终能执行回多少款项目前难以确定。公司前期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是根据王安祥筹资情况及对其还款的可能性进行的初步预判,暂时按2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截至2021年4月28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违规占用资金。虽然目前王安祥的筹资活动仍在进行之中,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划调整上述违规担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会计处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由20%调整为70%,预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9.47万元。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方面初步达成一致,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确认,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2.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也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3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阳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旭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8.0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使用948.0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1,693.2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余额为2,243.26万元,其余29,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建德支行用于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22,450.00万元、在中国银行邵武支行购买理财款7,000.00万元,尚未赎回。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多晶硅销售量总计181,0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按照当前市场价格(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19.44亿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东海晶澳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将于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181,000吨。
如按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19.44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49.77%,协议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9.95%,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售数量合计181,0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范京超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光明路1号
5、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光伏太阳能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14,911.87万元,净资产为17,665.3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18,134.87万元,实现净利润9,485.31万元。
东海晶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1.22%股份。
东海晶澳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主要客户,过去3年持续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181,000吨。
2、定价原则: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每月30日前协商确定次月多晶硅买卖价格,并签订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协议执行预付款:东海晶澳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5、结算方式:电汇和六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6、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东海晶澳公司指定的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其自提,具体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东海晶澳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 东海晶澳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东海晶澳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 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货物只能用于东海晶澳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东海晶澳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东海晶澳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4)东海晶澳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东海晶澳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东海晶澳公司承担,与新特能源公司无关。
(5)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协议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给东海晶澳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双方予以确认后,新特能源公司须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损失。
9、协议的生效: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五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协议,如按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19.44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49.77%,合同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9.95%。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较大波动、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