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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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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3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与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3.90万元,去年就采购原材料与虹彩新材料发生交易的金额为514.34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原持有虹彩新材料10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12月出售虹彩新材料55%股权,虹彩新材料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出售后,虹彩新材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外,公司2020年度与虹彩新材料的交易均为合并范围内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70975J

法定代表人:黄伟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奥工业园厂房1栋C座101、201、301、6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新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塑料及塑胶制品、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生物基塑料、生物降解塑料袋及普通PE塑料袋(厚度不小于0.025mm)、生物塑料母粒、生物塑料、淀粉基塑料制品的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模具五金、化工助剂、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节能新材料、塑料及塑胶制品、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生物基塑料、生物降解塑料袋及普通PE塑料袋(厚度不小于0.025mm)、生物塑料母粒、生物塑料、淀粉基塑料制品、模具五金、化工助剂、电子产品的生产。

2、股东结构

注:公司于2012年9月投资设立虹彩新材料,公司持有虹彩新材料100%股权。2020年12月,公司将虹彩新材料5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数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虹彩新材料45%的股份,虹彩新材料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职务,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先生曾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长职务;原董事、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原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曾兼任虹彩新材料董事职务,公司与虹彩新材料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虹彩新材料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虹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虹彩新材料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0万元、245.84万元、514.34万元,销售金额分别0万元、14.52万元、0万元,预计与虹彩新材料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3.90万元(采购原辅材料813.90万元,销售产品0万元)。

公司与虹彩新材料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与销售,属于正常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销售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685,738.49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5.47%。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进行计提;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项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估计如下: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试,计提应收账款减值28,051,146.77元,其中单项计提减值20,371,437.83元;组合计提减值7,679,708.94元。

2、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准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047号),公司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与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324,612.59元,期末余额为60,447,509.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685,738.4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61,872.71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261,872.71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