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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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且公司将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10:00 一 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芳东
邮箱:stock-dept.zhefu.cn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 89939660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与活动的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6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对于第8项提案,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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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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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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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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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收购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0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股权。申联环保集团及申能环保已于2020年6月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原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申联环保集团原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承诺申联环保集团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3,300万元、117,800万元、147,700万元、169,6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联环保集团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同意优先以其在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根据公司与申能环保原股东胡显春签订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申能环保原股东胡显春承诺申能环保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43,000万元、45,000万元、43,4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如申能环保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胡显春同意以其在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776.51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204,834.58万元,超过承诺数13,734.58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107.19%。
申能环保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666.19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86,640.06万元,超过承诺数3,640.06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104.39%。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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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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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37,750.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8,169.4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778,905.81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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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况说明
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 机械设备制造行业
1)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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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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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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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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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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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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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00.00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722,989.48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931,249.39 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714,924.02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2,522.09元,转回6,766,776.46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0年度对Rainpower Holding AS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153,245.33元。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778,905.81元,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778,905.8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所需,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叶标先生控制的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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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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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东自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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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自立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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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广东自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自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自立系江西自立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用和运作能力良好。经核查,广东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供应商的供应价格来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定价标准的情形。
2、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广东自立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江西自立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了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亿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业务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21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21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37,750.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8,169.4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网站(http://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一更多一特色服务一路演平台)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时间为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2020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与金额
1、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四)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中心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财务中心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034万元,差额为-64.8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作出说明:2020年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技改状态,因此降低了产能。前述技改项目已于2021年2月下旬完成,2021年产能将上升,预计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去年预计数有增加。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