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9版)
净利润3,610.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鹤山得润的资产总额为193,957.23万元,负债总额为59,310.86万元,净资产为134,64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58%。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120,420.88万元,利润总额3,760.62万元,实现净利润3,610.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鹤山得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7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得润电子工业园A栋1、2层,B栋1层,法定代表人:邱建民,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器件、电子线束、电子零配件、普通口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得润精密的资产总额为6,756.26万元,负债总额为5,092.09万元,净资产为1,66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72.57万元,利润总额-34.25万元,实现净利润-33.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得润精密的资产总额为6,756.26万元,负债总额为5,092.09万元,净资产为1,66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7%。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72.57万元,利润总额-34.25万元,实现净利润-33.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得润精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1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33路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B2,法定代表人:罗鸣,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连接线、消磁线及电源线、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柏拉蒂的资产总额为29,573.71万元,负债总额为28,678.57万元,净资产为895.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9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023.23万元,利润总额-1,538.06万元,实现净利润-931.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深圳柏拉蒂的资产总额为29,573.71万元,负债总额为28,678.57万元,净资产为895.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97%。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023.23万元,利润总额-1,538.06万元,实现净利润-931.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柏拉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4日,注册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13号得润电子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田南律,注册资本:3865万美元,公司控股子公司Meta System S.p.A.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UPS(不间断电源)、汽车电子零配件、家用警报系统设备、逆变器、触摸屏、线路板、LED节能照明系统;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美达的资产总额为84,575.82万元,负债总额为60,628.38万元,净资产为23,94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6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959.23万元,利润总额4,809.45万元,实现净利润4,538.4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庆美达的资产总额为84,575.82万元,负债总额为60,628.38万元,净资产为23,94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69%。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2,959.23万元,利润总额4,809.45万元,实现净利润4,538.4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美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69号,法定代表人:邱建民,注册资本:79000万元,公司通过合肥得润间接持有其50.6329%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连接器、线束、精密组件、电子器件、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塑料制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瑞润的资产总额为146,020.89万元,负债总额为99,870.96万元,净资产为46,149.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3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101.86万元,利润总额12,368.93万元,实现净利润9,212.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庆瑞润的资产总额为146,020.89万元,负债总额为99,870.96万元,净资产为46,149.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39%。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101.86万元,利润总额12,368.93万元,实现净利润9,212.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瑞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得润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1日,注册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6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大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润持有其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线束、精密组件、电子器件、电线电缆、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运;市场推广服务;汽车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得润汽车部件的资产总额为14,074.3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45.32万元,净资产为-2,07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7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84.10万元,利润总额7,918.07万元,实现净利润4,990.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得润汽车部件的资产总额为14,074.3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45.32万元,净资产为-2,07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71%。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84.10万元,利润总额7,918.07万元,实现净利润4,990.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得润汽车部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50号小区厂房,法定代表人:邱建民,注册资本:4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各式电路板(含柔性线路板、硬性线路板等)、数字高频头等精密电子金属制品、电子配件(电源电缆、电源线、电线组件、电子组合部件等)、LED显示板、仪用接插件及其配套的塑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惠州升华的资产总额为12,908.58万元,负债总额为7,918.07万元,净资产为4,99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4%。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481.75万元,利润总额872.32万元,实现净利润830.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惠州升华的资产总额为12,908.58万元,负债总额为7,918.07万元,净资产为4,99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4%。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481.75万元,利润总额872.32万元,实现净利润830.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惠州升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及(或)子公司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及(或)子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大做强。
2.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控股子公司中鹤山得润、重庆瑞润、重庆美达其他股东均为财务性投资,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未进行同比例担保;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158,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68,625万元,连同本次续保与新增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158,400万元(其中续贷68,625万元),公司对外累计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额度15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1.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6.26%。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4.《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说明:
1.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中议案6、议案7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邮编:518041
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3476633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
联系人:王海 贺莲花
4.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5;投票简称为:得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21年5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柱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33,769.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3,044,821.7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4,173,056.1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4,341,513.6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状况,以及2021年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等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2,000股,因公司未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44,000股;回购价格为10.2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拟回购注销4,616,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的租赁准则,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责任险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5万元/年(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
5.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四、监事会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总计34名激励对象1,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46,714.4096万股的2.69%。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50元/股。
4.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在考核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档,最终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50元/股;同意以2018年5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股权激励对象1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3,76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69,0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的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27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导致的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2亿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33,769.30元,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因此,需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余下的4,344,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以及本计划明确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4,61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10.28元/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47,452,48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61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73,485,580股减至468,869,580股。
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下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2,000股,因公司未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44,000股;回购价格为10.2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拟回购注销4,616,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2,000股,因公司未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44,000股;回购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4,616,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得润电子本次回购与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的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3,485,580股减少至468,869,580股,注册资本由473,485,580.00元人民币减少至468,869,580.00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邱建民先生、总裁邱扬先生、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财务总监饶琦女士。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周三)14: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邮箱:002055@deren.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2. 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波动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 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 投资期限
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操作原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风险,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