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2版)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长春):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 邮编:130012
电话:0431一85273333 传真:0431一85172696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一62618866 传真:010一82610068
3、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4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0,584,155.86元,提取盈余公积11,058,415.5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28,778,051.85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303,792.12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未来资金需求,为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26,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议案,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680.1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吉林安信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参股公司吉林安信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00万股,预留授予10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