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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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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0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151,169.69元)后,上述资金已经缴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详见三、(一)/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299,661.6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317,791.91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5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372.11万元。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073,025.0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123,113.69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为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352,055,997.62元(详见三、(三)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5,119,556.56元。

注2:详见三、(三)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7,175,554.1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以美元结算金额为48,890,536.33美元,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340,591,087.12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2020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前期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并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372.11万元。

4、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虽然直面基数庞大的社区家庭用户,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诸多知名电商涉足农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中部分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海底光电复合缆建设。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5: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6:项目进度大于100%系累计利息收入投入。

注7: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后续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附表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以美元结算金额为48,890,536.33美元,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340,591,087.12元。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9,999,998.2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39,999,998.23元,差额30,000,000.00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异系利息收入。

注4: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及法定发表人尹纪成先生的辞职报告,尹纪成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尹纪成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尹纪成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尹纪成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公司和董事会对尹纪成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建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建峰先生的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建峰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建峰先生简历

1982年11月出生,男,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13年9月一2017年2月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条线副总经理,2017年3月一2021年3月任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立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4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5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4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铅锭、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PVC树脂、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等是公司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精对苯二甲、塑料等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精对苯二甲酸(PTA)、塑料等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转3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