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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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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89,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5%。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劳务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41,808.76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1,904,180.88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92,266,353.04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09,403,980.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89,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20日前工作时间(8:00-11:30;13: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天普股份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露雪

联系电话:0574-59973312

联系传真:0574-65332996

电子邮箱:tip@tipgroup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邮政编码:3156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山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葛露雪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89,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75%。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普橡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3,5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6元,募集人民币424,363,2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35,915,916.98元(公司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6,859,313.21元,已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承销保荐费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8,447,283.02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开立在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为384478361132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前期已预付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338,754.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165,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2,518,908.34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0年8月24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储存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17 号),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89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16,897.84万元已于 2020 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署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天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字﹝2021﹞第ZF【】号)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9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公司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