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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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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0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37.96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名。

2、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18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公司共有9人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7.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621万股的0.96%。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7.96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96万股,涉及激励对象为9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2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产品合同、开户证实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