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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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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暂以2021年4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832,851,21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2,879,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品牌,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以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4亿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创造美好生活。

2020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436位;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246位,排名较2019年上升14位。

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格力中央空调以13.9%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实现中央空调市场“九连冠”;据《产业在线》公开的2020年度空调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空调以36.9%的份额排名行业第一,实现26年领跑。

格力电器以“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为企业愿景,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恪守“创新永无止境”的管理理念,专注于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紧握时代脉搏,塑造世界品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制造企业发展模式。

(二)行业发展现状

1.家用电器领域

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电市场报告》,2020年,我国家电市场先抑后扬,全年家电市场零售额规模为8333亿元,同比下降6.5%,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电器的零售额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受疫情影响,人们居家办公比例上升,生活电器零售额同比上涨1.85%。据产业在线数据,2020年,家用空调销量14146万台,同比下降6.1%,其中,空调内销8028万台,同比下降12.9%;出口6118万台,同比增长4.7%。

疫情推动了线上零售的快速发展。2020年,线上零售占整体家电市场零售额的比重由2019年的41.17%提升至50.4%,电商渠道对家电零售的贡献率首次超过50%,线上零售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疫情使人们生活理念和方式发生变化,2020年的家电市场,主打智能、舒适、健康的空调,主打大容积、健康消毒、科学存储的冰箱,主打大容量、健康洗护、干衣等功能的洗衣机等,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生活类小家电产品,如洗碗机、手持吸尘器、空气炸锅等,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热销,活跃了本来沉闷的家电市场,也强化了家电在提升人们幸福感中的作用。

消费升级类商品和细分功能家电零售表现亮眼,体现了人们对家电消费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消费升级与家电业转型正同步加速。“新消费”和“高端化”将是2021年家电产品的主要创新方向。

2.工业装备领域

空调核心零部件板块,得益于疫情的有效控制,压缩机行业、电机行业从下半年开始逐步复苏,全年呈现小幅下滑的结果。据产业在线2020年数据,中国转子压缩机销量21155.1万台,同比下滑1.69%;空调电机销量35676.2万台,同比下滑约5.5%。

智能装备板块,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提出,智能制造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20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3.7%;工业机器人产量为21.2万台(套),同比增长20.7%。

工业机器人的产品趋势方面,厂商纷纷探索在医疗、酿酒、缝制、开刃等特定行业与领域的应用,并推出专用机器人。在技术发展上,传统工业机器人通过力觉、视觉和触觉等传感器的协同应用,执行更复杂的生产任务;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等新兴技术与机器人技术融合发展,将推动工业机器人向更加智能化、柔性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智能制造的发展水平呈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高端智能装备的发展水平已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制造业发展水平的标准。而我国智能制造行业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我国通过对核心技术不断的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已逐步摆脱对国外高新技术的依赖,并且在未来我国还将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完善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政策,推进产业智能化转型,智能制造产业增长潜力巨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公司坚持不裁员、不降薪,秉承“梦想、创新、实干”的工作指导思想,坚定自力更生、坚持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零售模式,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4.97亿元,同比下降14.97%;实现归母净利润221.75亿元,同比下降10.21%。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相关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末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期末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1)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原持有松原粮食50.00%股权,辽宁省松原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持有50.00%。2020年9月,公司对松原粮食增资150,000,000.00元,持有股权比例增加至75.00%;2020年12月31日,松原粮食董事会成员改选,董事会成员5名,本公司推选董事4名,占全部董事会成员80%,本公司对松原粮食享有控制权。

截止购买日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8,363,328.86元,相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184号】评估报告。截止购买日,公司原持有松原粮食75.00%股权公允价值为246,272,496.65元,购买日未额外支付对价,相应合并成本为246,272,496.65元。

2)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3)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4)购买日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及主要假设

1.评估确定方法: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

2.评估过程中的主要假设:

A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能随着市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B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C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D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事项;

E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生产资金来源及成本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资产增值的原因:

A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取得年限较早,所在地区房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B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无。

4.处置子公司

无。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期新设主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1年4月28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分别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分别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作为河南盛世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2.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河南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5. 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0年财务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0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以及2022冷年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2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1)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隆新能源”)在2021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0亿元,在2022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90亿元。

(2)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隆新能源在2021财年发生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2022冷年发生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2020财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89.19亿元,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4.24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明珠女士、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董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1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截至披露日,2021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2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建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炎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8.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8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两期回购计划累计通过回购专户买入公司股份182,879,661股,支出10,420,236,003.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3.01元/股、最高买入价61.95元/股。

第一期回购计划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08,365,753股,支出5,999,591,034.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3.01元/股,最高买入价60.18元/股,该回购计划已于2021年2月24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进展公告。其中本报告期内买入14,181,091股,金额818,004,531.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5.76,最高买入价60.18。

第二期回购计划买入公司股份74,513,908股,支出4,420,644,96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买入价56.46元/股,最高买入价61.95元/股,均为本报告期内买入。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进展公告。

本报告期末至本定期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重要的债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4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