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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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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一家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公司先对煤焦油进行分离、精制,提取出工业萘、洗油、轻油等高附加值的煤焦油加工产品,然后将经提取后的煤焦油配制后作为炭黑原料油用于炭黑生产,煤焦油经提取、配制后,有利于提高炭黑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并满足不同炭黑品种的需要,打造煤焦油加工并联产炭黑的产业链结构。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炭黑为公司的主要产品。

炭黑是碳元素的一种,以纳米级粒径、无定形碳形式存在,是有机物(天然气、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经不完全燃烧或热分解而得的产物。炭黑是人类最早开发、应用和目前产量最大的纳米材料,被国际化学品领域列为二十五种基本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之一。炭黑工业对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提高民用生活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炭黑的主要成分是碳,其基本粒子尺寸在10-100nm之间,具有良好的橡胶补强、着色、导电或抗静电以及紫外线吸收功能。炭黑作为一种功能材料,能够赋予其他材料或制品一些特殊的使用性能,在许多领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炭黑在粘度、着色力、分散性、光泽度及导电性等方面的性能会随着其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而适用于不同的需求及环境。炭黑是橡胶补强填充剂,是仅次于生胶的第二位橡胶原材料,同时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广泛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很多行业,炭黑作为高纯碳材料还可以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

1、炭黑产品的概述

炭黑按主要用途分类可分为橡胶用炭黑、导电炭黑和色素炭黑等。

(1)橡胶用炭黑

橡胶用炭黑分为轮胎用炭黑和其他橡胶用炭黑两种。炭黑作为生产橡胶的补强剂和填充剂,能提高橡胶的强度和耐磨性等物理性能,是橡胶加工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轮胎用炭黑按炭黑填充轮胎胶料的性能分类,可分成硬质炭黑和软质炭黑两大类。硬质炭黑又称胎面炭黑,炭黑原生粒子的粒径一般为15nm到45nm之间,它们可以和橡胶分子形成有效的化学键,能显著提高胎面胶的强度、抗撕裂性能和耐磨性能,多用于轮胎的胎面胶。按照ASTM的分类方法,N100(包括N134等)、N200(包括N220、N234等)、N300(包括N326、N375、N339、N330等)系列为硬质炭黑。软质炭黑又称胎体炭黑,在橡胶中的补强效果较差,在很大程度上起填充作用,多用于轮胎的胎侧胶和内胎胶,炭黑原生粒子的粒径一般为45nm以上,最大可达100nm以上,能显著改善胶料的粘弹性、耐曲绕性并能起到填充作用。按照ASTM的分类方法,N500(包括N539、N550等)、N600(包括N650、N660等)、N700(包括N762、N774等)系列为软质炭黑。

(2)导电炭黑

导电炭黑是一种高性能炭黑,可以赋予材料更好的强度、韧性等技术指标,具有低电阻或高电阻性能,可赋予制品导电或防静电作用。其特点为粒径小,比表面积大且粗糙,结构高,表面洁净(化合物少)等。

导电炭黑加入绝缘聚合物(塑料、橡胶)形成的导电网络临界浓度比一般炭黑大的多,电阻系数比一般炭黑小的多。导电炭黑的加入,使原本为绝缘物的塑料、橡胶体积电阻率显著下降。

导电炭黑是半导体材料,具有较低的电阻率,能够使橡胶或塑料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能,用于不同的导电或抗静电制品,目前,公司生产的导电炭黑主要用于电力电缆屏蔽材料。

(3)色素炭黑

色素炭黑是着色颜料用炭黑,按着色强度(或黑度)和粒子大小一般分为高色素炭黑、中色素炭黑、普通色素炭黑和低色素炭黑四种,主要由接触法和油炉法生产。色素炭黑的黑度直接与炭黑的粒径相关,粒径越小,其表面积愈大,炭黑的黑度越高。色素炭黑主要用于油墨、油漆等行业。

2、煤焦油加工产品的概述

煤焦油加工产品是冶金、化工、医药、橡胶、轻纺、建材及交通等行业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煤焦油加工产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得到了不断的开发和推广,使煤焦油加工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煤焦油是以芳香烃为主的有机混合物,含有1万多种化合物,可提取的约200余种。目前,有利用价值且经济合理的约50余种,煤焦油深加工工艺利用各组分沸点的不同,采用蒸馏、洗涤、精馏等物理及化学分离技术,将煤焦油中的各组分进行富集和分离,从而得到高纯度的馏分,然后进一步通过结晶、重结晶、精馏、萃取、氧化、缩聚、有机合成等精制技术,将高纯度的馏分加工成高附加值的有机化工产品。

煤焦油精深加工产品所获得的轻油、酚、萘、洗油、蒽油、沥青等系列产品是碳素、橡胶、工程塑料、合成纤维、染料、医药、农药、香料、电子材料、高分子树脂材料、新型炭材料等产品的重要原材料,是对石油化工产品的重要补充,许多产品是石油化工中无法提取、合成的,而且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格局,煤化工发展势在必行。随着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煤焦油加工产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得到了不断的开发和推广,煤焦油加工分离技术研发上取得了较好的科研成果,为煤焦油加工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煤焦油精深加工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此外,煤焦油加工联产炭黑的产业链条优势明显,也是炭黑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煤焦油的精制,提取出轻油、工业萘、洗油等部分化工产品后,剩余部分生产炭黑,既提高了煤焦油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率,也提高了炭黑产品的稳定性,同时为高品质特种炭黑的研发和生产奠定了基础。

主要煤焦油加工产品如下:

(1)轻油

轻油是煤焦油切取170℃前的馏分,主要组分为苯及同系物。一般并入粗苯中加工,制取纯苯及甲苯。

(2)酚油

酚油是煤焦油蒸馏时切取的170-210℃的馏出物,主要组分是酚类、砒啶碱、古马隆和茚等,洗后用于制取古马隆-茚树脂,也可作为燃料油使用。

(3)工业萘

工业萘是煤焦油组分的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染料中间体、医学卫生材料。在新兴精细化工行业中,还用来生产苯酐、萘酚、萘胺、扩散剂、减水剂、分散剂、2,6-二烷基萘、2,6-萘二甲酸、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H-酸等化工产品。

(4)洗油

洗油馏分是煤焦油蒸馏中切割温度范围最宽的一个馏分,切割温度范围通常230-300℃,由二环和三环芳烃、杂环芳烃化合物构成,从洗油中还能分离得到萘、甲基萘、联苯、苊、芴等产品。洗油主要用于煤气洗苯,配制防腐油、生产苊、喹啉、联苯、吲哚、扩散剂、减水剂等,也是工业设备及机械设备的清洗剂。

(5)蒽油

蒽油是煤焦油组分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提取粗蒽、苊、芴、菲、咔唑等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涂料、电极、沥青焦、炭黑、木材防腐油和杀虫剂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6)改质沥青

改质沥青常温下为黑色固体,在一定的温度下凝固成很脆的具有贝壳状断口的固体,沥青组分大多数为三环以上的芳香族烃类,还有含氧、氮和硫等元素的杂环化合物和少量高分子炭素物质。主要用于电解铝行业生产预焙阳极块,制造高功率电极棒,既可作为电极粘结剂,也可作为针状焦、浸渍剂沥青的原材料。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均遭受冲击,炭黑行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炭黑价格跌入低谷。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的好转,国内制造业回暖,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回升,炭黑行业也稳中有升,炭黑价格开始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提高。我国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调整难度较大,行业利润空间有限,而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性能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保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平。此外,我国炭黑企业盈利水平差异较大,一些产业结构完整、具备创新能力、具备较高成本控制水平以及具备相对完善销售网络的企业,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行业利润的平均水平。推动我国炭黑产品向高端化、绿色化、品牌化等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现阶段看来尤为重要。

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是一家对煤焦油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充分发挥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增加新型高端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对公司向新材料领域拓展及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上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永东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风险挑战,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深挖循环产业链条价值,并以夯实安全生产、严控环保排放、提升经营效益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了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在保持炭黑业务领先优势的同时,公司对新材料产业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致力于实施可循环煤焦油精细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打造“永东”牌炭黑金字招牌,着力发展新材料领域,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1、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面对不期而至的新冠病毒,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紧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防控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统筹做好各项疫情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复产复工,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同时公司抓住时机,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为全面完成年度生产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力争将疫情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积极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的同时,公司响应中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号召,高度关注疫情进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于2020年2月6日通过山西省稷山县民政局定向捐赠100万元,用于支持稷山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1,239,921.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7%;利润总额176,208,208.1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221,064.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8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540,415,679.20元,比上年年末增加6.37%;负债为605,742,760.55元,比上年年末增加1.84%;所有者权益1,934,672,918.65元,比上年年末增加7.88%。

3、深挖循环产业链价值,推动新材料领域开拓

永东股份基于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精细化工”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

“十四五”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的关键时期,从国家“碳中和”战略和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钢铁行业电炉炼钢占比预计将会提升,将带动石墨电极需求量增长。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建设,作为石墨电极原材料的针状焦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效应。

在新材料领域的探索中,公司注重高附加值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的价值奠定基础。

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充分发挥永东股份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优势,增加新型高端炭黑品种,推动公司炭黑产品向高端延伸,实现炭黑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和规模化,同时进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细加工产业链条,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对公司向新材料领域拓展及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4.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科技兴企战略不断取得新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推进科技战略,创新、赋能激发新动力。坚持研发为先锋,积极推进“科技兴企”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取得2项专利的授权,分别是:一种导电炭黑原料油枪喷嘴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N330炭黑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截至目前公司共有32项专利,其中15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

5、企业管理优化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完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控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工作水平。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管控,持续创新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高效、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的组织体系。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品质,调整能源结构,节能降耗,成果显著。强化财务和资金管理,不断促进整体财务和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团队协同作战、资源整合能力,有效实现战略目标。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建立与监管机构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监控工作,树立公司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向学习型企业迈进,提高公司生产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班组竞赛活动,这种竞赛活动激发了班组的凝聚力和在生产效率,在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今年以来,公司组织多次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从根本上增进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增加了助力;组织生产员工进行技能比武,从实战出发,以严格要求,极大的提高了员工的实战操作能力和综合业务技能,为产品质量不断优化提供了强大的保障。为公司员工培养了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引领公司向学习型企业迈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均遭受冲击,炭黑行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炭黑价格持续下降。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的好转,国内制造业复产复工,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回升,炭黑行业也稳中有升,炭黑价格开始持续回升,盈利能力提高。特别是第四季度,炭黑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提升,且涨幅远高于原料油价格涨幅,业绩大幅拉升。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为客户支付的物流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本公司因销售产品发生的支付给客户的保管仓储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6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0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中兴华所在本公司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臧青海(项目合伙人):自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致超:自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内部划转概述

基于公司市场和管理上的需要,为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科技”)持有的山西诺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科技”)10%股权划转给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诺博科技10%的股权。同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全部转让事宜。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转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并被受理;于2月27日对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通知书》中的问题进行反馈回复,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于4月16日对证监会的《关于请做好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中的问题进行反馈回复,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5月25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陈玉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玉杰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陈玉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杰先生简历:

陈玉杰,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公司董事、煤化厂厂长;现任永东股份职工代表监事,生产部部长、燃气站站长。

截至2021年4月27日,陈玉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玉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东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靖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核准,公司以7.60元/股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42,105,2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640.0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5,594.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4,527.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153.3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净额为913.41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下转452版)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